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扩展资料
案例:购买假印章 非法使用被刑拘
2017年12月12日,桥西分局东华派出所联合东华刑警中队破获一起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案,抓获李某、许某两名犯罪嫌疑人。经对二人进行审讯深挖,李某供述郝某(男,26岁,河北辛集市人)曾从该处购买了假章若干枚。
获此线索后,办案民警立即调取了嫌疑人户籍进行对比辨认。7月28日上午,经过蹲守,办案民警在长安区某写字楼将郝某抓获。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郝某对从李某处购买假章并非法使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犯罪嫌疑人郝某已被刑事拘留。
参考资料来源: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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