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发布2021年上半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规定:“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暂按19335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暂按3368元执行。”
明确:“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分为十二档,依次为3368元、4000元、5000元、6000元、7000元、8000元、9000元、10000元、12000元、14000元、16000元及193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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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保中心负责人介绍,与我市原公布的缴费基数档次相比,新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档次仍分为十二档,其中,以上下限和第2档基数标准缴费的,应缴金额不变。
以第3-11档次基数标准缴费的,缴费基数按省规定进行调整,并相应调整应缴金额。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适当档次的缴费工资基数,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据了解,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方式、扣款时间等均不变。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四川2021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批扣22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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