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监护人填写《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表在卫生局领取。
B、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详细情况证明,并盖公章。(需详细写明以下内容:婴儿性别、出生年月、时间、孕周、健康状况、体重、身长,接生人员姓名)。
C、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注:离婚的需带离婚证。
D、夫妻双方户口所在派出所出具的婴儿未上户证明。
E、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村委会)的亲子证明,盖公章,签名。表在卫生局领取。也可在网上下载“亲子关系证明”表格。
如果是接生婆接的,要她自己打证明,村委会打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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