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注销,工龄20年,年龄56岁,应该怎样赔偿,本人不同意可以不买断吗?

如题所述

1.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规定买断该怎么补偿,买断这个是特殊的政策,很明显,你单位的做法不合理,但是,你找不到法律依据要求单位按照不按照年龄划分
2.买断以后,你需要自己交养老保险和医保,虽然,理论上你的养老保险已经够最低交费年限15年了(含你的工龄),但是,不是说,交满15年了,就可以不交了,等退休,有的地方是需要一直交到退休年龄,否而,不好办理退休手续
还有一个更大的麻烦,就是医保,医保在很多地方那是连续计算的,中断交费超过3个月,以前的就作废了,那就意味着你的医保完了,所以,医保通常是需要自己交到退休的
还有5年,如果是2.8W,按照个人交费的,那么其实这些买断的钱,也就够你交5年的养老保险和医保了,也剩不下多少了
3.单位要卖,你不买断也是不行了,不买断的话,也没有出路了,肯定还是要买断,只是,这个买断计算方法对你太不公平了,但是确实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该怎么计算,只是理论上都是按照工作年限来买断的
建议你咨询下当地劳动部门,看看能不能证明单位的做法不合理,可以改正,否则,那就是没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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