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个汽车修理厂,证件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

如题所述

审批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接待室、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其中接待室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停车场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生产厂房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
  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
  3、必要的技术人员:
  ⑴各配备至少1名技术负责人员、1名质量总检验人员、1名质量检验人员,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⑵各配备至少1名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上述维修技术人员应持有“四级/中级”及以上的资格证书。
  4、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和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
  5、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上述许可条件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申请材料
  1、《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申请表》;
  2、《机动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审核表》;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
  4、工商部门的企业核准名称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5、有效的场地租用合同、产权证明复印件;
  6、厂区平面布局图(要求标注在申请表内相应位置);
  7、从业人员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维修管理制度(还包括岗位责任制、应急预案、业务流程图和维修收费价目表等);
  9、工种、设备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0、外协设备的使用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11、检测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复印件;
  1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请表或环保部门出具的验收报告复印件;
  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受理机构: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
  审批决定机关
  交通局
  审批程序
  1、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交通局审核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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