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流放宁古塔”是怎样的一种刑罚

如题所述

宁古塔(满语:ningguta)是中国清代统治东北边疆地区的重镇,清代宁古塔将军治所和驻地,后来宁古塔将军移驻吉林乌拉(今吉林市)。清太祖努尔哈赤1616年建立后金政权时在此驻扎军队。
流放又称流徙,简称流,这是一种古老的刑法。它的雏形,可以追溯到上古。但流放真正成为一种常刑,是在隋唐以后。清代,流刑是五大主刑之一,五刑从轻到重,分别是笞、杖、徒、流、死。也就是说,流刑是仅次于死刑的严重惩罚。
  清代对流刑有着极为严格的规定,政府先后制定了《三流道里表》《五军道里表》等法律文书。流放的远近,之前分3个等级,后来增加为4个等级,即2000里(附近)、2500里(近边)、3000里(边远)、4000里(极边和烟瘴)。
  根据清朝法律,判决下达后,犯人必须一个月内上路,法律术语叫起解。犯人由判决地派两名差人押送,称为长解;沿途所经州县,再派两人在境内协助,称为短解。每天的路程,法律也给出了明确规定:日行50里。2500里的,限50日到达;3000里的,限两个月内到达。在交通发达的今天,50里不过咫尺之遥,但在几百年前全靠双脚的条件下,不论风霜雨雪,日复一日地爬山涉水50里,却是一种巨大的考验。
  最不人道的是,株连制度下,一人犯法,全家有罪。因此,大多数被流放宁古塔的犯人,他们不是一个人上路,而是整个家族一起远行。那些自幼就用布匹裹了脚的女人们,哪怕以前养尊处优,从不曾走上三五百米的路,这时也必须依靠纤秀的三寸金莲,行走在荒无人烟的古道和瘴气弥漫、虎狼出没的原始森林。
  沿途,流人的伙食由政府比照在押犯供给,标准定为每人每天8两,15岁以下减半。如此之低的口粮,仅仅只能保证流人不饿死——前提是这些口粮能及时发放到犯人手中。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区区8两口粮也没保障,常常饿着肚子赶路的流人随时可能沦为饿殍。
  流放途中,流人必须一直戴着枷锁,直到流放地才能打开。如果没有钱贿赂押送人员,这沉重的木制枷锁就会一连几十天戴在脖子上,一旦淋雨,枷锁变得更加沉重。倘若行走于陡坡悬崖,密林山径,其痛楚与危险可想而知。至于那些因父亲、丈夫或儿子的罪责而一同流放的女人,她们除了行走的艰难、饥饿与危险,还面临另一种屈辱,那就是遭到押送者的性侵。
  关于可怕的押解之路,《研堂见闻杂录》中说:“半道为虎狼所食,猿狖所攫,或饥人所啖,无得生也。”
  如此糟糕的押解,使得流刑尽管不像死刑那样立即绑赴刑场,但死亡率也高得吓人:明朝的一次押送,其死亡率竟达到了三分之二。
  回顾历史,中国文人似乎与流放有着解不开的缘分:从屈原到李白,从韩愈到刘禹锡,从苏轼到黄庭坚,从函可到吴兆骞,他们都领略过流放的滋味。尽管从表面看,流刑要比死刑好得多,毕竟没有立即断送性命。然而究其实质,不过一个长痛一个短痛。对统治者来说,把他们认定作奸犯科的人处死,固然能逞一时之快,但对民众的威慑却不及流放。因为,流放者沿途的悲惨遭遇和到了流放地之后长达几年几十年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非人生活,它给民众造成的心理阴影更加持久,更加广泛。让民众对严刑峻法永远怀着忐忑和恐惧,从而在国家意志划定的框架内做一个恭顺听话的良民,这显然是最有效也最经济的治理方式;而流刑,庶几正是这样的方式之一。
就像唐代喜欢把犯人流放到炎热的岭南一样,有清一代,喜欢把犯人流放到寒冷的东北。东北是满清的所谓龙兴之地,是这个少数民族大一统政权最稳定的后方根据地。清初,南方的反清运动如同星星之火,以台湾为基地的郑氏不时袭扰东南,西南先有流亡的永历政权,后有兴兵造反的吴三桂。对清廷来说,安置流人的不二选择就是他们的老家东北。
  清代的宁古塔,既指军政合一的行政单位宁古塔将军,又指宁古塔将军驻地。这一驻地,最初在今天的海林旧街,称为宁古塔旧城;后来移驻到今天的宁安县城,称为宁古塔新城。今天的海林和宁安各有44万人口,均已撤县建市,著名的镜泊湖景区即在宁安。但在300多年前的清朝初年,这里却是与世隔绝的蛮荒之地。方拱乾感叹,“宁古塔,不知何方舆,历代不知何所属。数千里内外,无寸碣可稽,无故老可问”。
  从北京到宁古塔,距离已达到流放的最高标准,即称为烟瘴的4000里,费时需四五个月,不少人根本没走到宁古塔就已倒在险恶的路途上。康熙初年,朝廷终于良心发现,规定流徙宁古塔的犯人不得于冬月至次年七月的寒冷季节上路,以免犯人因衣衫单薄,冻死于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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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1-22
流放宁古塔,
咱们先说宁古塔
1.宁古塔在今天的黑龙江省东部的海林和宁安。《研堂见闻杂录》中记载:“按宁古塔,在辽东极北,去京七八千里。其地重冰积雪,非复世界。中国人亦无至其地者。”
  清一代,喜欢把犯人流放到寒冷的东北。东北是满清的所谓龙兴之地,是这个少数民族大一统政权最稳定的后方根据地。
  清代的宁古塔,既指军政合一的行政单位宁古塔将军,又指宁古塔将军驻地。清朝初年,这里却是与世隔绝的蛮荒之地。方拱乾感叹,“宁古塔,不知何方舆,历代不知何所属。数千里内外,无寸碣可稽,无故老可问”。
  从北京到宁古塔,距离已达到流放的最高标准,即称为烟瘴的4000里,费时需四五个月,不少人根本没走到宁古塔就已倒在险恶的路途上。康熙初年,朝廷终于良心发现,规定流徙宁古塔的犯人不得于冬月至次年七月的寒冷季节上路,以免犯人因衣衫单薄,冻死于途。
咱们再说流放
2.流放又称流徙,简称流,这是一种古老的刑法。它的雏形,可以追溯到上古。但流放真正成为一种常刑,是在隋唐以后。清代,流刑是五大主刑之一,五刑从轻到重,分别是笞、杖、徒、流、死。也就是说,流刑是仅次于死刑的严重惩罚。
  清代对流刑有着极为严格的规定,政府先后制定了《三流道里表》《五军道里表》等法律文书。流放的远近,之前分3个等级,后来增加为4个等级,即2000里(附近)、2500里(近边)、3000里(边远)、4000里(极边和烟瘴)。
  根据清朝法律,判决下达后,犯人必须一个月内上路,法律术语叫起解。犯人由判决地派两名差人押送,称为长解;沿途所经州县,再派两人在境内协助,称为短解。每天的路程,法律也给出了明确规定:日行50里。2500里的,限50日到达;3000里的,限两个月内到达。在交通发达的今天,50里不过咫尺之遥,但在几百年前全靠双脚的条件下,不论风霜雨雪,日复一日地爬山涉水50里,却是一种巨大的考验。
咱们再说流放宁古塔的刑罚
3.流放宁古塔,对大多数不幸的流人来说,到达流放地,不仅不是苦难的结束,反而是更大苦难的开端。不能生还故乡、埋骨桑梓的不祥命运当然令这些安土重迁的中国人深怀恐惧,贫乏的物资供应与谋生的艰难也令这些来自鱼米之乡的南方人不堪其苦;但与完全丧失自由和随时可能死于非命相比,这些都是可以忽略不计的小烦恼。
  按清朝惯例,流刑其实是一种统称,其下还有诸种区别。最轻的叫迁徙,最重的叫发遣,流放到宁古塔的,几乎都是发遣。发遣到宁古塔的犯人,去向有二,一是为奴,就是影视里常见的所谓“与披甲人为奴”,披甲人,即守边将士;二是当差。
  为奴的命运最为悲惨。一旦为奴,就意味着已经没有丝毫人身自由,这些奴隶的命并不比一匹马一头牛更重要。如果奴主愿意,他们可以将奴隶处死而无须负任何法律责任。那些带着如花美眷一同流放的流人,命运尤其悲惨:奴主为了占有他们的女眷,往往将碍手碍脚的男性杀死。此外,一旦为奴,终生不许赎身,子子孙孙都充当奴主的会说话的工具。这种毫无人性的法律,激起了不少流人绝望的反抗,他们有的逃往深山,有的杀死奴主。但抓获后,他们将被凌迟处死。
第2个回答  2016-11-12
http://www.qulishi.com/news/201506/38736.html
流放是将罪犯放逐到边远地区进行惩罚的一种刑罚。它的主要功能是通过将已定刑的人押解到荒僻或远离乡土的地方,以对案犯进行惩治,并以此维护社会和统治秩序。
流放是将罪犯放逐到边远地区进行惩罚的一种刑罚。它的主要功能是通过将已定刑的人押解到荒僻或远离乡土的地方,以对案犯进行惩治,并以此维护社会和统治秩序。作为一种刑罚,流放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流放刑罚在我国起源很早,并且沿用历史悠久,从远古流放之刑出现,到清末被废除,历经了几千年。
流放之刑的起源虽然很早,然而远古以来多是零星出现,到秦汉时代才逐渐形成体制,直到南北朝后期流刑开始进入五刑体制,占据其中降死一等重刑的地位。隋唐之际,以徒流刑为中心的笞、杖、徒、流、死五刑制正式确立。自此,流放之刑以崭新的姿态出现在中国刑罚史上,并一直影响到清末。
古代的中国,是一个繁荣的农业文明国家,大多数人被束缚在土地上,安土重迁。人们普遍强调家族主义,子多福多。儿孙满堂,四世同堂,成为多数中国人梦寐以求的理想。在这样的环境中,无论是谁,一旦遭受到流放的刑罚,一定被认为是一件极为不幸的事情。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流放是十分独特的政治现象,被统治者自诩为一种仁慈的刑罚。所谓“不忍刑杀,流之远方”(《大清律例·名例律上》),从而体现了儒家所提倡的仁政和慎刑。但为了使流放刑起到降死一等重刑的作用,历代统治者煞费苦心的变换流放的方式,创造了花样翻新的流放形式。与此同时,历代统治者在中国广袤的国土上,对于流放地点的选择也费尽心机,西北绝域、西南烟瘴和东北苦寒之地以及一些海岛都先后成为过流放地,形成了历代不同的流放标准,造就了诸多著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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