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4条第1款

如题所述

内个《安全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十四条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四条 调查食品安全事故,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查清事故性质和原因,认定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

参与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的部门应当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分工协作、相互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的工作效率。

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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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4-12
你是指交通法44条还是交通法实施条例44条第一款。
交通法的44条是关于信号灯的,违反了就是罚款200以下,记6分;
实施条例的44条第一款是指车道划分的,车辆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罚款200元以下,不记分。
第2个回答  2010-05-24
《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4条第1款: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不计分 罚款20—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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