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被执行人所有的银行卡及其他资金与财产往来是被冻结的,这就彻底的切断了他继续生活与生存下去的物质基础与保障,为了继续生活及生存下去他们就得采取其他的路径来实现,或向亲友求济,或去打工。但是向亲友求济可以一时不可能长期,时间长了不要讲自己脸面上过不去,而且如果把亲友都惹得避而远之成为孤家寡人,那就生不如死了,所以最后的路也只有自己跌倒自己爬,用自己的能力继续生存下去。这时候他们因为手里没有任何可供东山再起的资金和资源,唯一的出路也只有先去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了,就是打工。
可是现在根据有关规定所有工资在上报税务审核都是要采取实名制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的。所以当被执行人一旦自己以自己名义的银行卡领取工资,那毫无疑问的就会被法院瞬间执行划拔到专用账户上以清偿债务,就是已经退休的被执行人的退休工资也不例外。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被执行人生存的机会在名义上就会被彻底的切断。
这时候这些被执行人不得不想办法冒名顶替,以其他人的名义领取工资以养家糊口,不可否认这种现象在现实中确实大量存在。
那么要求法院执行债务的债权人得知这种冒名顶替的情况之后,可以有两个选项可供自己选择:
1:向法院执行工作人员举证,请求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再冻结此银行卡,并将卡上的工资收入进行划拔以偿还自己的债务。
这样做的结果肯定是被执行人放弃现有的工作,因为在这里他再一次失去了生活的保障和生存的希望。如果在这种状态下被执行人情绪激动或者是失控,就有可能走向极端,还会产生出其他的过激行为,而债权人也将会再一次失去得到被执行人清偿债务的机会。
2:自己与被执行人协商,可以让他将每月工资收入的一部分留作自用,另一部分拿出来清偿自己的债务。
这样做的结果是显而易见的,就是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和解,一个有了获取债权的希望和机会,另一个也有了生存的希望和机会,而更多的则是债务人有了向债权人还清债务的机会。
断人生路,就是断己钱财。实际上打工工资也不可能太多,也就两三千三四千块钱左右,基本上也刚刚能满足一个家庭的生活需要。如果债权人在这个时候为了收回自己的债权债务而采取强硬的手段,就会使被执行人走投无路,而债权人收回的债权债务也是极少的一部分。
你问这句话的时候,估计就是想把人往死路上逼了吧?
债务欠了债,理所应当还钱。但是不分青红皂白的起诉,所有的账户被冻结。说白了就是没钱可还了,否则的话,直接申请财产拍卖不就完了?
他们已经一无所有了,处处受限,不能从事经营活动,不能担任企业高管,甚至很多工作都干不了。好一点的工作,正规的工作单位,基本不会让你用别人的卡领工资。能让用别人的卡领工资的工作,要么就是工作环境非常差,要么就是收入非常低。
想一下,这样的工作,收入能有多少?
往往这些收入,也仅能维持一家人的生活,就算你向法院提交证据,申请强制,法院也会考虑到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吧,总不能不让债务人生存了吧?
说到底,还是得反省一下,为什么他们这么做?被逼到要用别人的名字来领取工资。
我们知道。发生了债务纠纷,很多人就想到法院,认为只要起诉到了法院,总会有办法让债务人还钱。
殊不知,如果债务人已经到了没钱可还的地步,你去起诉,就等于雪上加霜,将他们逼上绝路。他们连自己的生活都成问题了,用什么还债?
讨债,要合理合法,更要合情。
你是想让他们还债,如果有钱不还,当然法院解决再好不过;如果一无所有,最好的办法不是让他们有挣钱的能力吗?只有他们挣到钱了,才能还债。
对簿公堂之后,寸步难行,不仅挣不到钱还债,还会产生矛盾,甚至走上极端。
还是那句话,凡事要给别人留余地,自己才有机会。
断了别人的生路,也就断了自己的财路!
现实中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打工的工资卡用的是别人名字,法院是无法直接对第三人名下的银行卡进行查封或查扣款项的。
一、申请执行人需要有充分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借用他人银行账户收取工资收入,如果没有充分证据,法院是不会查封,查扣与被执行人无关的第三人银行账户的。
二、申请执行人即便是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借用第三人银行账户收取工资,只要被执行提出异议,要求法院保留其基本生活费用,法院会考虑被执行人实际生活状态,通常被执行人的异议是会得到法院支持的。
三、虽然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现实中需要区别被执行人的实际履行能力,如果被执行人暂无还款能力,只能靠打工来维持其自己或家庭的基本生活,建议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进行协商,制定可行还款计划,一味的压榨被执行人基本生存空间会带来矛盾激化,更加不利于实现债权。
被法院逼的没办法,人家总要生活的!
现在执行失信人的方法进入偏激状态,如果不改变,让被执行人没有生存与挣钱的机会,他们怎么有机会翻身?怎么把把债务还上?一味的打压他们,让他们没有喘气的机会,他们再有还债的心愿也是零。毕竟多数失信人不愿意失信。如果这种打压状态时间长了,有可能对 社会 增加其他危害,毕竟失信人每年在增加,一股不可能轻视的团体。
这还能用别人的,公司给谁发钱没点数,银行不对一下名字,也不怕被执行人以后赖没有给发工资?
仅有工资都冻结还债了,这人还会去挣钱,后果可想而知了!
以律师的角度来回答你这个问题。你首先要证实被执行人借用他人的银行卡来接收工资,其次你才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的工资,最后,法院执行被执行人的工资也要留给人家最低生活费用,并非全部执行。
笔者从事执行工作多年,希望用我的知识和经验普法大众(更多了解,请点关注)
只要你能提供明确的线索给执行法官,执行法官都会进行相应调查。一旦调查事实成立,执行法官会给其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必须将其工资打入执行专用账户里或者法院指定的账户内,并告知其如果不这样做的后果。
为了增加调查成功的概率,你最好提前搜集相应的证据,让执行法官在核实前能够得到足够的信息有的放矢并制作笔录,确定事实。如果能委托相关律师事前进行调查,或者通过相应关系提前沟通,争取配合,最好。
现实情况是,大部分个人或企业处于各种原因,不会对这种事情进行配合的。各种推诿和扯皮经常遇到。建议你到时候跟着执行法官一起去调查,你就会体验到提前做好前课的重要性了。
找到被执行人工作的地方,领着法官去,可以请求法官对被执行人工作的企业发出协助执行令,对其工资进行冻结或扣划,或者请求对被执行人拘留罚款,或者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追究被执行人以及将工资卡借用被执行人的当事人的责任。帮助被执行人逃避债务也应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