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拆迁区别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一、土地权属性质改变不同。二、管理权限不同。三、补偿内容与标准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列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内容,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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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7-18
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拆迁补偿的区别于实行的是市场价和重置价,在补偿价格上有差额。想了解土地拆迁推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律师对与房屋拆迁、土地征收相关的法律有着深入透彻的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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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拆迁区别如下:
第一,法律依据不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依据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
第二,征收程序不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通过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进行征收,最后的程序是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被征收人不复议、不诉讼,到期之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是通过土地征收程序,房屋作为地上物一并进行征收,走的是拟征收土地的程序,达到报批条件后申请报批,报批之后正式进行征收,对于个别未达成征收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第三,补偿标准不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按照征收时房屋周边同类型房屋的市场价值进行补偿,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一般由省级政府作出征收补偿文件制定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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