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村拆迁范围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裕华区方村镇农民集体土地收储项目:东至河北天工化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西至裕华法院、南至河北金环包装有限公司、北至丽日青城小区,地块面积约22亩。东京北、西京北二期土地收储项目总占地约335.965亩,实用地约222.725亩,分三个地块,其中:北地块东至西京北村界、西至封龙大街、南至仓丰路、北至西京北村地。总占地面积72.967亩,实用地面积42.276亩;东地块东、南、北三面至化工学院边界、西至仙台街。总占地面积16.972亩,实用地面积13.9亩;南地块东至仙台街、西至封龙大街、南至仓盛路、北至东西京北地块一期地块。总占地面积246.026亩,实用地166.549亩。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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