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执法单位工勤人员怎么办

如题所述

为了解决执法队伍中符合身份的人员缺员问题,能采取的方式,一种是从其他参公人员中调任。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除执法单位,其他事业单位基本上都不参公,失去岗位的参公人员很多,要调整几个到执法机构,可以保留参公身份和岗位,想必大多数人愿意来。执法资格并不难取得,这对于执法机构人员补充,应该是最有效的方式。
第二种方式是培训、考试,通过招考,将符合“行政执法公务员”身份的人员,补充到执法队伍中来。可以全面公平公开公正招考,也可以从有执法资格的事业人员中定向招考。
第三种方式,则是将原来的执法人员,择优录用到新成立的执法队伍,以补充现有人员力量之不足。这种方式,主要是出于工作不断档考虑,原来的工作人员,虽然没有参公人员身份,但对执法工作熟门熟路,足以保证工作不出现断层。
这三种方式,都有其合理性。各地在执法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会采用第三种方式过渡。待事业单位改革尘埃落定,第一种方式就会被大面积采用。而第三种方式,则适用于执法队伍人事管理规范后,吐故纳新,不断补充人员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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