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这个答复表明卫健委三点态度:1、对于生育假期设置长短问题,并非越长越好;2、男女生育假期统筹设置,夫妻中男方是否该设置产假;3、父母双方共同责任,生儿育女不仅是女方责任,男方也要充分发挥作用。
一、假期长短
现行法规规定:我国劳动者除享有法定98天产假外,符合政策女职工还可以享受30-90天奖励假,同时规定丈夫享有7-30天陪产假。但实际情况是:为了保证单位工作顺利进展,多数产假中准妈妈在产假中仍处于工作状态,她们为了保证产假结束后工作不会落下甚至放弃了很多休假时间。而陪产父亲也因为工作压力,只有在孩子出生时才会全天陪护。很多产假、陪产假,在现实经济压力下,都难以有效实行。我认为规定假期长短不能有效解决实际问题。
2、男方设置产假
为男方设置产假,可以分步骤进行。孕期是夫妻双方感情的危险期,此时的女方因为身体和精神压力,极易产生对男方的不满情绪,导致对丈夫的怨恨。当今社会经济发展下,大部分男方承受着整个家庭的经济压力,在此压力下容易忽视女方的情绪,往往此时的女方的怨恨情绪是未来离婚的诱因。所以我认为设置男方产假有利于夫妻感情。
3、共同责任
老一辈的思想中,生孩子都是女方的责任,然而在当今社会的发展下这种观念早就该摒弃。男方在女方从怀孕到生育的过程中,更有责任进行悉心的照料。卫健委的答复正说明了生育是男女双方的共同责任。
开放二胎政策后,生育二胎的家庭并未如想象般井喷式出现。我认为卫健委对于合休产假的答复,在于如何通过政策的调整,来缓解夫妻双方的生育压力,鼓励生育,以此来减缓人口老龄化对于未来社会发展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