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以下业务:

(1)销售甲产品给某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180万元;取得销售甲产品的送货运输费收入2万元,开具普通发票; (2)将试制的一批新产品用于本企业的基建工程,成本价30万元,成本利润率10%,该新产品无同类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 (3)外购原材料一批,全部价款已付并验收入库,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20万元。计算应缴的增值税额。

1、 销售 借:应收账款—某商场 21294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329400 营业收入 1800000 2、 求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300000*(1+10%)= 330000 应交增值税= 330000*17%=56100元 借:在建工程 356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56100 产成品—新产品 300000 3、 外购原材料 进项税=1200000*17%=204000 借:原材料 1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204000 贷:银行存款 14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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