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购买了一套一楼带花园的房子,花园是占用了一部分公共绿化,所以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当时在购买的时候,开发商和一楼业主签署了一个独立的花园协议,在上面注明了花园的专属使用权以及面积。并且开发商在和非一楼业主的购房合同中公示了一楼花园的问题。公示内容如下:双方同意出卖人有权限授权给首层单位业主使用局部地面花园(绿化),买受人对此不持异议且不主张任何权限。
然而在今年交房时,楼上业主却以一楼花园性质违法而发起维权活动,称开发商违法将一楼绿地卖与一楼业主,花园属违法建筑要求拆除。
我的问题是
1. 在次过程中开发商在这个过程中对于赠与花园的行为是违法还是合法的,我购买的一楼花园是否能得到法律保护
2. 非一楼业主是否有权利拆掉我家花园
3. 如果最后花园被拆除。开发商是否违约,我是否能够要求退房并得到补偿(开发商违约金,银行贷款利息等)
那我这种已经算是明示属于个人的情况吧,因为在制式的购房合同的补充协议部分中有对非一楼业主做的公示。
公示内容如下:双方同意出卖人有权限授权给首层单位业主使用局部地面花园(绿化),买受人对此不持异议且不主张任何权限。
“绿地规划必须经过了规划部门事先批准”这个条件也要具备。
追问知道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