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的可耕地地块里前几年由政府投资合我个人出资,打了一口机井,灌溉一方土地,对农业生产意义重大!这口井了现在离居民区较近,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考虑到人畜安全问题我想把这口井更好地保护起来,因而我在井外一米设了一条保护墙,墙上留有抽水洞口,供别人灌溉使用!这样合法吗?政府是否应该给与支持?我对这口井是否有管理的权利,和保护他的义务呢?如果有别人阻碍我施工,我可以上诉吗?政府应该支持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