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私人企业做工的,签有劳动合同。公司要我自己买了三年社保,还能要得回吗?

我是一个私人企业做工的,签有劳动合同。公司要我自己买了三年社保,还能要得回吗?自2009年到2013年公司都没有帮我买社保,请问能拿到补偿吗?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法第七十条规定: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也就是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五险,一金指住房公积金),政府《社保基金缴纳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社保基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按不同比例缴纳,公司不得将钱交给员工个人,由个人缴纳全额社保基金,所以,你们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以这种做法规避企业缴纳社保基金的数额大于个人缴纳部分的偏差,将社保基金缴纳的责任由企业推给个人,是违反政策的做法,应当是公司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险种中按规定个人缴纳部分的钱从员工的月工资中扣除以后和公司缴纳部分的钱合并一起缴纳到当地社保中心的社保帐户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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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2-23
你怎么了需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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