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土地到期,地上果树是否应该给补偿

农村承包土地,地上种植果树,土地承包合同30年到期,村里收回土地,是否应该对地上种植的果树对我进行补偿
我原来土地是通过叫桩(竞标)方式取得的,我现在已经全家转非,但继续在村里居住。承包期满,村里要收回土地,对我原来种植的果树每棵只补偿5元,是否合理。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下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

二、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

三、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

四、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五、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工作,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第八条

当事人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由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纠纷事项、理由和时间。

第九条

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以及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第十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经调解人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仲裁庭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应当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6-06

1、按合同法的规定,如果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果树便没有补偿。

2、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第三条 下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

(二)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

(三)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

(四)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五)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七条 家庭承包的,可以由农户代表人参加仲裁。农户代表人由农户成员共同推选;不能共同推选的,按下列方式确定: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上记载的人;

(二)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为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

第十二条 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与纠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三)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第十四条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年龄、住所、邮政编码、电话或者其他通讯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写明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通讯方式;

(二)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三)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村土地承包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6
有两种选择:1、按合同法的规定,如果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果树便没有补偿。

2、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这一条好像对你也不太有利,这条说的是承包期内,而你所说的承包期满。但你可以据此与他们扯一下。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5-06
根据《土地承包法》规定,如发包人收回或者另行发包给他人的,应当给予原承包人在土地上种植物适当补偿。
第4个回答  2010-05-06
关键是为什么收回?如果是再次发包,同等条件下,原承包人是享有承包优先权的。如果改变土地用途,时要履行审批手续的,并且是要先赔偿的。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