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的平等权

如题所述

人权(基本人权或自然权利)是指“人,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平等是人权的本质属性。由于在同属人类这一点上人与人之间无别,换言之,在信息量上完全一致,故人人享有的权利也是平等的、一样的。“人权是平等的权利,否则它们就不存在”.人权意味着严格的平等权利。人权运动的历史,不仅是人权内容的扩张史,而且也是追求权利平等的历史.
人权平等意味着政治自由权利与经济社会权利的绝对平等,但并不意味着社会财富再分配以及社会成员经济地位的绝对平等。换言之,人权平等并不排斥社会公正。公正(正义)是人类社会永恒的核心理念与行为准则。古往今来,公正理念在人们的诠释与解读中呈现出各种各样的形态与面貌——从报复公正到平等分配,从遵循法律到恪守契约。而社会公正则是人们在社会财富再分配中坚守的一项基本原则,其核心的价值诉求是每一个人都应得到他(她)所应得的那个份额。
国家应保障人人享有的平等人权,同时也应保障每个人基于其社会贡献所要求得到的权利、利益与尊重。正如德沃金所言:“所有的人都应作为平等者来对待,而不是讲所有的人都应同等地对待。” 1.生命健康权
生命对人只有一次,人人都有生存健康不受剥夺和侵犯的权利,《刑法》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人格权
中国是礼仪之邦,国人是最要面子的,孟子曾提出“民贵君轻”及“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说明社会在进化状态中人民的伟大作用不可忽视。我国法律也规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如《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3.劳动权
美国法律规定:平等就具体表现为机会均等、始点均等、集团均等、结果均等。因而美国总统的女儿照样失业,总统的儿子照样去排队申请失业救济金。目前我国公民的就业机会还存在一些不平等,拥有权势人的子女总可以通过一个合法的方式安排就业,而失业人群中一般都是普通老百姓。 法律平等原则,主要指适用法律平等。它是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比较理想的生存状态,也是区别人治与法治社会的标志之一,更是当今社会人们经常议论的焦点问题。我国法律规定了平等保护人权,是人权平等保证书。平等保护人权业已成为当代世界政治发展的主题,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目标。
早在17世纪,资本主义许多国家法律就规定了民主的政治制度,普遍确认了“主权在民”的法律原则,承认国家主权属于全国人民。美国《独立宣言》宣称:人们成立政府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自己的某些不可剥夺的权利,如果政府变成损害这些目的的,人民就有权利来改变或废除它,以建立一个新政府,使人民认为唯有这样才可能获得他们的安全和幸福。而其确立的法治和“三权制衡” 原则,则是对封建集权专横政治的否定。法国的《人权宣言》宣布: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法律。法治社会贯穿最基本的原则就是人人平等。适用法律平等,是人们生存权中合情合理的基本请求。《世界人权宣言》指出:“‘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人人有资格享受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区别。”我国《民法》在平等保护人权方面已经具有明确规定,但在内容和司法实际操作中,还有待于进一步具体完善和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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