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8-02-17
你到美国驻广州总领馆网页上看看,有很详细的关于美国公民在中国生孩子的解释。
“如小孩为非婚生子女,父亲为美国籍
这种情况下,如果小孩在1952年12月24日至1986年11月13日期间或之后出生:
小孩父亲必须签一份DS-5507表格, 承认与小孩的亲子关系并同意在孩子年满18岁之前提供经济支持; 或者小孩按照当地法律取得合法身份;或者在孩子年满18岁前,由有关法庭确定孩子与其父亲的亲子关系。”
只要他认账,孩子马上就可以“自动”是美国国籍(当然,需要到领馆办理一下手续),
如果他不认账,你需要知道他在美国的个人资料,找个律师,麻烦点,但然后他还得认账。
至于你本人,你需要和他结婚,美国公民的配偶没有移民排期,手续处理完就可以得到2年的临时绿卡,然后再转正式绿卡。
上述这些的前提是孩子的父亲确实是美国公民。
理解楼主的苦衷,但还是要告诉你,如果你不结婚,想给孩子办户口,其实更麻烦。
参考如下:
“计划生育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四)未婚男女已满法定婚龄非婚生育第一胎的,按照一倍至二倍征收; (五)未满法定婚龄生育的,按照一点五倍至二点五倍征收; 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还应当按照其超过部分的一倍至二倍加收社会抚养费。 第五十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也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五十二条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除按本条例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外,产假期间不发工资,妊娠、分娩等一切费用自理,取消其他生育福利待遇,男女双方各处以降级以上的行政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规定其他限制措施。
计划外生育及非婚生子女入户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婴儿父、母的入户书面申请
2、 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
3、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
4、 婴儿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证明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证明(需加盖派出所公章);
5、 婴儿父母一方属于外地户口的,外地户口一方户口登记地公安机关应出具婴儿未落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