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09-27
1. 致100米运动员
起跑线上
你们一字排开
健美的肌肉蕴含着爆发力量
坚定的目光中充满了自信
枪响了
你们开始了并不长的征程
笔直的跑道上
有你们稳健的足迹
不远的终点
将留下你们冲刺时矫捷的背影
加油吧
掌声将为你响起
加油吧
胜利和鲜花终将属于你们!
2. 致400米运动员
当枪声响起,
你们从不疾速奔驰,
只是迅速跑出,
因为你们要保存实力。
路程漫漫,
痛苦、疲劳、渴望,
徘徊在心中,
但你们因目标而坚持。
当终点迎来,
你们从不因疲倦而慢跑,
只是用尽全力,
因为你们要向终点冲刺。
永恒在你们的心中,
但痛苦在你们的身上;
班级在你们的心中,
但疲倦在你们的身上。
你们载着渴望冲向终点!
加油吧!运动员们!
3. 致1500米运动员
磨炼的是非凡的毅力,
较量的是超常的体力,
拼搏的是出类拔萃的耐力.
把长长的跑道跑成一段漫漫的征途
一滴滴汗水,飘在绿茵场上,
伴随着矫健的步伐,奏出希望的乐章。
一种种信念,放在蔚蓝的天空,
伴随着你那深沉的眼光,画出美丽的弧线。
人生能有几回搏?
千百双眼睛注视了你,
为了希望,为了胜利,跑出青春的梦想。
为了到达终点时那一刻的辉煌!
4. 致200米运动员
一声令下,一根剑离弦向终点冲去。
一声呐喊,一声加油。
心头涌起一阵阵浪花。
几十秒内你的风姿 你的豪情都倾洒在这红红的运动场上你像奔跑的骏马迈开你有力的步伐摆开你雄健的双臂搏击运动员有力的你冲向终点
冲过终点线的那一刻,
那根白线被撞在脚下,
你的会黄奕在众人心中永存
你的魅力和风采在众人心中永驻。
第2个回答 2012-10-10
致1500米运动员
你是运动场的心脏,跳动梦想;
你是漫长路的精神,激励辉煌;
你们是将上下求索的人!
风为你加油,云为你助兴,
坚定,执着,耐力与希望,
在延伸的白色跑道中点点凝聚!
力量,信念,拼搏与奋斗,
在遥远的终点线上渐渐明亮!
时代的强音正在你的脚下踏响
第3个回答 2010-05-08
2001年11月22日,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对一起特殊的交通肇事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钟晓安一年有期徒刑,并赔偿受害人郑雪芬经济损失38万余元。这起交通肇事案的被告钟晓安和受害人郑雪芬原本是一对情侣,一起突发的交通事故使郑雪芬摔成了植物人。这之后,医生又发现郑雪芬怀有身孕。于是,在孩子是否保留的问题上,两家发生了分歧,直至孩子最后出生。
这个侥幸逃脱劫难的新生儿却遭到生身父亲钟晓安的拒绝,于是,孩子的外公把钟晓安告上了法庭……
出车祸,未婚妻成植物人
2001年5月14日晚上7时许,浙江省瑞安市塘下镇鲍三村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鲍六村青年钟晓安骑着摩托车带着女友郑雪芬走亲戚,在躲避行人时急刹车,郑雪芬因惯性作用被甩下来,后脑勺着地,当场休克。
钟晓安和郑雪芬两家都办有标准件厂。2001年3月,因业务往来关系,郑雪芬认识了钟晓安,后经人牵线说媒于当月订了婚。郑雪芬与钟晓安之间感情日深,相处一段时间后郑雪芬开始与钟晓安同居。没想到相处刚两个月就出了交通事故。
晚上8时,郑雪芬被送到瑞安市人民医院急救室。当班医生检查后发现,郑雪芬左眼瞳孔已经放大,后脑严重撞击伤,呼吸已经停止。医生告诉家属,郑雪芬濒临死亡,生还的希望甚为渺茫。
但是,家属还是强烈要求医生能够做一次手术,就当是死马当成活马医。在家属的强烈要求下,医院只好同意手术,并声明,手术的最好结果是伤者变成植物人。
手术做得很仔细,整整进行了5个多小时,5月15日凌晨2时许才做完。
事故中没有受伤的钟晓安每天都住在医院里护理着郑雪芬,断断续续向医院交纳了6万多元医疗费。钟晓安对郑雪芬一往情深的举动令知情者深为感动。术后两周,郑雪芬终于能够自主呼吸;一个月后,郑雪芬终于脱离了生命危险期。
在照料郑雪芬的过程中,郑母问钟晓安:“郑雪芬万一成为植物人,你怎么办?”钟晓安不假思索地说:“我肯定会将她娶过来,是我使她成为植物人的,如果一脚踢掉她,我还有良心吗?”
郑雪芬在监护中心的精心护理下,病情日渐稳定,但她是不是会成为终身不醒的植物人,还有待于医院根据她的治疗情况最后作出结论。
起争端,植物人腹中有胎儿
2001年6月15日上午,郑母突然想起一件事,她对蒋聚洪医师说:“我的女儿可能怀有身孕!”蒋医师大吃一惊,当即找到钟晓安了解情况,钟晓安恍惚间记起确有这么回事。出事前,郑雪芬多次告诉钟晓安自己“有”了,这一个月以来,为了照料郑雪芬已忙得焦头烂额,他自然没有想起郑雪芬怀孕的事。
蒋医师立即请妇产科医师对郑雪芬进行检查,妇检及B超显示,郑雪芬确有身孕,怀孕3个月左右,而且,令人惊奇的是,这个胎儿在母体遭受强烈撞击的情况下竟然安然无恙。
这可是个极为棘手的大问题,因为,植物人怀孕在瑞安、温州乃至浙江省都没有先例,在国内也是罕见的。关于胎儿的去留是个关系到医学、法律、社会各个方面的大问题。任其足月生产,母体缺氧、缺营养等诸多原因可能会导致胎儿大脑缺氧、发育不良而成为弱智者、残疾人。而婴儿出生后,又涉及到抚养、教育等一系列问题。
蒋聚洪医师将这一情况向医院院长汇报,院长立即召集了郑、钟双方家属就郑雪芬身怀胎儿的去留进行协调。钟晓安的态度很明朗,坚决要求保住胎儿并使其顺利出世,因为这个胎儿是他与郑雪芬惟一的爱情结晶,他会尽到一个父亲的职责;郑雪芬的父母要求保住胎儿的态度更加坚决,女儿已经成为没有思维能力的植物人,以后看到女儿的孩子也是一种安慰。
对胎儿的发育情况医院实在是没有把握,院长安排人再三分头向郑、钟亲属申明,他们无法保证孩子的健康,但钟晓安和郑雪芬家人都依然坚持要生。
院方无奈,最后尊重患者亲属的意见,请他们签了字,然后制订了医疗方案:首先调整了用药,原先考虑的是救治母体,现在的情况复杂多了,既要考虑母体又要考虑胎儿;其次在营养供给方面也进行了大调整,医护人员每天为她注射约2500克流质食物,以保证母体和胎儿所需的能量。妇产科提前介入,组成一个相对固定的医疗小组,定期给患者做B超,及时掌握胎儿的发育情况,检查胎位,并至少一周对郑雪芬进行一次会诊,进行周密的监控。
钟晓安是个知书识礼的青年,得知郑雪芬有身孕后,他的确想保住胎儿。,有了孩子,他就可以名正言顺地将雪芬接到家中,家人也不好说话了,自己一心一意赚钱护理雪芬,培养孩子,这是用最实际的行动给郑雪芬补偿和向她赎罪!
但一个多月后,钟晓安突然闯进蒋聚洪医师的办公室,对蒋医师说:“蒋医师,请你将胎儿打掉吧,我现在不要孩子了。”蒋医师说:“这个问题现在不是你一个人说了算,你们双方都签了字,你要打掉胎儿,郑雪芬的家人是不是也愿意打掉胎儿呢?”钟晓安又跑到院长那里,要求打掉胎儿。
原来,钟家得知儿子决定保胎生育时,觉得钟晓安的决定有些仓促。他们向一名律师咨询,不幸的是,律师告诉了他们一个错误的法律意见:“如果植物人成功生产婴儿,那么,钟晓安与郑雪芬之间便形成事实婚姻,钟晓安照顾护理郑雪芬一辈子成了责无旁贷的事,钟家就多了一个活着的‘死人’,钟晓安便没有了正常的家庭生活。”他们决定,无论如何也得动员钟晓安放弃这个没出世的孩子!
钟晓安与母亲悄悄来到温州市区寻找多家大医院的妇产科咨询,但这些妇产科医师的回答都是模棱两可。钟晓安打听到市区一名退休妇科医师是本市的妇科权威,便详细地将郑雪芬的情况告诉了那位医师。医师根据多年的临床经验分析,这个胎儿还需在植物人体内发育五个月才算足月,而植物人在妊娠期间因药物、营养等因素的制约,胎儿出世后健康的可能性不大,建议打胎为佳。
法律与医学的问题使钟晓安要孩子的念头彻底动摇了,长痛不如短痛,无奈之下,钟晓安向郑家摊牌,不要孩子。
郑雪芬的父母见钟晓安的态度骤变,非常吃惊。他们认为,这是钟晓安欲推卸责任的信号,郑雪芬被钟晓安摔成这样,郑家没有半句指责他的话,自始至终将他当女婿看待,而他却出尔反尔!郑家坚决要将胎儿保住的本意是:既然女儿已成为植物人,能有一个子女留下来也算是对郑家人的宽慰,全没有赖钟家的意思。现在钟家人竟然欲将郑雪芬踢给郑家,于是,郑家坚决不同意将胎儿打掉,一定要将这个钟晓安的亲骨肉生出来,看他钟晓安怎样推卸责任!
郑雪芬的父亲郑圣江害怕医院里有变故,就将自家的标准件生产停下来,一家人轮流到医院专门监护郑雪芬的身孕发育情况。这时郑雪芬已转到脑外科病房,郑母不嫌病房窄小,硬是在女儿的病床旁搭了一张地铺,日夜守护着女儿。
讨公道,翁婿二人上公堂
2001年9月18日上午,护士在给郑雪芬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郑雪芬腹部肌肉收缩异常,便立即向蒋聚洪医师汇报,蒋医师马上将这一现象反馈给妇产科。妇产科医师对郑雪芬进行会诊后,确认郑雪芬系宫缩临产特征。
植物人不适合自然分娩,院方与郑雪芬的家属商量后,决定实施剖腹产。9月19日凌晨,郑雪芬剖腹产下一名体重1.75千克的男婴。按时间推算,郑雪芬怀孕期为32周+3天,而正常人的怀孕期为40周以上。早产加上母体的原因,婴儿出生后一度出现缺氧窒息,经医护人员大力抢救才转危为安。满月后,这个新生儿的体重已增至2.24千克,发育状况较好。
婴儿发育正常,郑雪芬家人悬着的心也放下来了,他们认为郑雪芬与钟晓安之间已形成了一条永久性的纽带,怎么也割不断了,有出了一口闷气的感受,但郑圣江对女儿的巨额医疗费的着落忧心忡忡。
郑雪芬出事后最初的一段时间里,钟晓安及其家人为抢救郑雪芬的生命相当积极,主动向医院交纳医疗费,到后来,见郑雪芬的医疗费用成为无底“黑洞”,钟晓安渐生怯意,而自与郑家就胎儿的去留产生分歧后,就不再为郑雪芬交纳医疗费了。为此,郑圣江多次到钟家交涉,要求他们为雪芬垫上医疗费。第一次,钟晓安要挟郑圣江,如果将胎儿打掉,他可以考虑为郑雪芬继续出医疗费,不然的话,这个问题就免谈。第二次到钟家催要医疗费时,钟晓安的态度进一步恶化,他对郑圣江说:“我与雪芬仅是订婚关系,并不是法定夫妻,就算是我摔伤了她,她自己也有一定的责任,看来还是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婴儿出生后,郑圣江第三次去钟家时,已不见钟晓安的踪影。钟的父母说:“晓安已外出了,有什么事你去找他,与我们没有关系。”
郑雪芬在瑞安市人民医院花费的医疗费已达23万元之巨,除了钟晓安交纳的6万元,其余17万元均由郑家垫上,郑家为了筹集医疗费已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
为了解决郑雪芬母子的医疗费和生活费,2001年10月28日,郑雪芬的父亲郑圣江向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钟晓安赔偿郑雪芬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费总计38万余元,并要求他承担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于是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2001年12月17日下午1时,植物人郑雪芬在昏迷了7个多月后,因器官功能衰竭离开人世。
在采访中,蒋聚洪医师告诉笔者,新生儿目前的发育情况较正常,但是不能肯定以后是不是个健康的人,最快也要等到婴儿满周岁后,从他的学话能力、学走路能力来确定是否正常健康。
社会各界就此案说是非
浙江省温州市永嘉人民医院小儿科主任、副教授徐茜茜从医学角度说:植物人的人体生理环境跟正常人相比有着极大的差异。怀孕的植物人仅靠注射流质食物摄取营养,虽然保证了她和胎儿基本生存所需的能量、水、电解质,但不能保证胎儿对蛋白质、维生素、矿物质等的需求,胎儿生活在这样的母体环境内,整体营养发育比生活在正常母体内要差得多,易患营养性疾病及免疫功能低下。
北京市宣武区法院民事庭法官李凤新认为:关于植物人郑雪芬腹中的孩子该生不该生,实质问题说白了就是“生育选择权”。关于这项权利,在我国现行的法律规范中还没有明确规定。钟晓安考虑到胎儿有大脑缺氧、发育不良而成为弱智或其它残疾的可能,以及郑雪芬未婚先育、钟自身抚育子女困难重重等多方面的因素,临时改变主意拒绝胎儿出世应该说是可以理解的,这种做法并未违反任何法律,不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胎儿的母亲郑雪芬因为脑死亡,已失去行为能力,依照《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她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人担任她的监护人,代她行使权利。由于钟晓安未与郑雪芬进行结婚登记,因此,郑晓安自然不能以配偶身份获得对郑雪芬的监护权。这样,能够成为郑雪芬监护人的就只有她的父母了。因此,她的父母亦有权利决定她胎儿的生存、出世权。虽然钟晓安当时极力反对胎儿出世,但在胎儿脱离母体成为一条鲜活的生命后,即享有了公民的一切权利。作为非婚生子女,依照《婚姻法》规定:“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钟晓安作为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有义务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直至该子女能独立生活时为止。
这个苦命婴儿的早产出世,实际上也带来了一个令人无法回避的社会问题。关于这个婴儿的抚养费、教育费用当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是,官司终结,在我国的农村便也意味着亲情的彻底终结。其生身父亲能否接纳他呢?假如这个婴儿是个弱智的或者残疾的孩子,岂不是给社会和他的亲人都造成了负担?(《知音》2002年2月下半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