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猪到底是不是国家保护动物?打野猪违反野生动物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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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猪不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但是属于“三有”保护动物,并且该物种已被列入国家林业局2000年8月1日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因此打野猪是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的。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九条,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的规定,经研究,于2000年5月在北京召开专家论证会并制定了《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于2000年8月1日以国家林业局令第7号发布实施。

拓展资料:

野猪的简介如下:

野猪(学名Sus scrofa)又称山猪,猪属动物。野猪分为欧洲野猪和亚洲野猪,在全世界有27个亚种,亚种间和亚种内核型都有一些差异,但彼此间没有繁殖障碍。可以生育后代,它们广为分布在世界上,不过由于人类猎杀与生存环境空间急剧减缩等因素,数量已急剧减少,并已经被许多国家列为濒危物种。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是最初由原林业部和农业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共同制定并发布的一份由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名录。其中保护级别分为一级和二级,并且对水生、陆生动物作了具体划分,明确了由渔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的具体种类。

《名录》于1988年12月10日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1989年1月14日由原林业部和农业部发布施行,之后也经历了些许变更。《名录》的颁布把对于这些野生动物的保护提升到了法律的高度,如有人违反相关法规(如捕杀或倒卖名录内所列的野生动物),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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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5-25

野猪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但是属于“三有”保护动物,并且该物种已被列入国家林业局2000年8月1日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因此打野猪是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的。

拓展资料

野猪(学名:Sus scrofa)又称山猪,猪属动物。野猪分为欧洲野猪和亚洲野猪,在全世界有27个亚种,亚种间和亚种内核型都有一些差异,染色体数(2n)在36~38之间,如西欧野猪2n=36或37,日本野猪2n=38,但彼此间没有繁殖障碍。


野猪可以生育后代,它们广为分布在世界上,不过由于人类猎杀与生存环境空间急剧减缩等因素,数量已急剧减少,并已经被许多国家列为濒危物种。野猪是杂食性的,只要能吃的东西都吃。一般的野猪群有2-3只母猪与一群幼猪,公猪只在发情期才会加入猪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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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5-08-17
  野猪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但是属于“三有”保护动物,并且该物种已被列入国家林业局2000年8月1日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因此打野猪是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的。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强对我国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的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九条,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的规定,经研究,于2000年5月在北京召开专家论证会并制定了《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名录”),于2000年8月1日以国家林业局令第7号发布实施。
第3个回答  2015-08-17
  野猪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打野猪 违反了野生动物法。
  如果造成了损失可以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十三条 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自然灾害威胁时,当地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拯救措施。
第十四条 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
第4个回答  2010-05-18
野猪是野生动物,打野猪不违反野生动物法。
因为我们应该用当时人的目光去看。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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