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这期间发放工资是义务吗?

如题所述

一、什么是生育津贴,什么是产假工资?

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职业妇女因生产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他是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工资,是由社保基金支付到公司账户,再由公司发放给女职工。简单的说,生育津贴就相当于生育保险基金给女职工支付的生育期间的工资。本质上来说。为员工承担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社会保障机构。

产假工资,是员工休产假期间由企业为其发放的工资。支付工资的主体是用人单位。

二、生育津贴领取前提

参加社保的女职工在生物前需要连续缴满九个月生育保险(含分娩当月)即可享受相应的生育津贴待遇。如果连续缴费不足九个月,但分娩当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支付。生育津贴计算公式,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

三、享受生育津贴后还发放工资吗?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于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于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另外,企业为员工参加了生育保险,但缴纳时间。条件未达到领取津贴的标准是企业仍然要给员工发放产假工资。支付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来执行。如果生育津贴低于本人生育休假期间享受的个人工资标准,差额部分用人单位必须补足。

每个月生育津贴高于个人工资标准时,根据就高不就低原则,用人单位就不需要补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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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8-27
是义务。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休产假的女职工,是享受带薪休假的,所以发放工资是应该的。
第2个回答  2020-08-27
这期间发放工资是义务,因为国家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女职工在休产假妻间必须发放基本工资。
第3个回答  2020-08-27
看是否给女职工上了生育保险,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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