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一般纳税人,生活服务行业享受免税政策,但是在3月的时候开具了带3%税率的普票,4月缴了这部分带税率收入金额的增值税,其他按免税申报,这个会影响到公司享受免税政策吗?需要向客户要回普票冲红吗?如果要不回来普票客户联冲红怎么办?
不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因此一般来讲(购进农产品除外),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按照票面税额依法抵扣,票面3%税额,就抵3%税额,票面1%税额,就抵1%税额。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2、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般纳税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