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小组长能享有哪些会员权利?

如题所述

工会小组长作为工会会员,依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法享有的各项会员权利。这包括: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这是工会会员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权利,因为它是工会会员作为工会主人权利的一个重要标志。所谓会员的选举权,就是指会员有选举工会代表大会代表和工会组织领导人及工作人员的权利。所谓被选举权,就是凡工会会员都可以当选为会员代表和各级工会组织领导职务的权利。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各级工会领导机构及其领导人员都应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于那些不宜做工会工作的人或不够条件担任工会领导干部的人,工会会员代表或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应代表广大会员的意愿,行使表决权。

(2)监督权和罢免权。会员有批评工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要求撤换或罢免工会工作人员,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任何工会组织和它的领导干部,都是由会员选举出来作为自己的代表者,为大家说话办事的。如果他们不尽职尽责,懈怠工作,不代表大多数会员群众说话,会员当然有权提出批评。对于少数违法乱纪或有严重失职行为,已完全失去会员信任和拥护的工会干部,每个会员都可以提出撤换或罢免他的建议,要求他的选举单位依据事实,集体作出决定。

(3)批评建议权。会员有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的权利。参与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参与对经济和文化事业的管理,是我国宪法赋予职工和工会组织的权利,会员通过工会组织反映自己对国家和社会问题的意见,是一种参与管理行之有效的途径、形式和渠道。工会组织和工会领导干部应尽力保持这一渠道的畅通,如果出现阻塞那就是失职,对这种失职行为,任何工会会员都有权提出对其批评的意见。

(4)要求保护权。在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会员有要求工会给予保护的权利,而工会则有责任反映会员的呼声和要求,向一切侵犯会员合法权益的人和事作斗争,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这项权利体现了工会是广大会员和职工群众利益的代表者。

(5)享受优惠待遇权。会员有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等的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的权利。除了工会组织的正常的民主生活等活动外,工会还开展读书、知识竞赛、文艺演出、体育比赛、运动会等各种各样的丰富的活动。工会举办的事业有俱乐部、文化宫、游艺室、图书馆(室)、阅览室、电影院、体育馆(场)、疗养院、职工学校等,每个会员都有权利参加这些单位的活动,并享受这些事业单位规定的会员优先优厚的各种待遇。

(6)参加讨论权。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每个会员都有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的权利,尤其是在工会会员大会上,会员对工会组织的决议、决定进行表决时,可以行使表决权,表示自己赞成或者反对的意见,任何人不得干涉。

对于上述这些会员权利,工会小组长作为工会会员同样享有,并应受到保障和得到充分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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