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地县市区级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对于退伍军人补评残公示后,到发证最少就是两个月、最多需要六个月时间。由于户籍地县市区级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涉及的残疾军人相关事务有:当年退役残疾军人残疾等级的再鉴定、残疾军人旧伤加剧的调整等级、从军档案具有记载相关内容(因战、因公负伤品、带病回乡军人,涉核经历等)的接受申请和审核的职责义务,补评残申请的战友经过鉴定残疾等级的结论,需要在经常居住地进行公示,没有异议的才能上报地市级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然后有地市级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上报到省市区级民政厅(局)批准。由此省市区级民政厅(局)或退役军人事务厅(局)对于零零碎碎的上报,实行的是一年两次集中审批的,大部分省市区级民政厅(局)或退役军人事务厅(局)集中批准时间是每年的四月(距离当年退役残疾军人再鉴定六个月)和十月,批准后就会立即下发批准文件,下发至户籍地县市区级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发放具有地方编号(新编号)《残疾军人证》,这过程需要一个月左右的时间,所以对于提问的补评残战友而言,领取新《残疾军人证》就在每一年的五月、十一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