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微博发布新版用户服务使用协议,这条“要么同意我的协议,将原创内容的版权归属于我,要么别使用微博产品”的霸王条款,瞬间引发了巨大的争议。
简单来说就是:如果微博用户在微博发了内容,那么内容就是独家的,如果用户想要把内容搬运到其他平台必须要征得微博同意,微博为用户维权,所有赔偿属于微博,造成的损失属于用户自己负责。
那么微博这么做是为什么呢?自从前段时间头条问答一口气签了知乎300位大V,这些大V一旦在头条发布内容即不可在知乎发布,这无疑将很多优质大V揽于囊中,头条号的的做法是典型的网络暴力,而微博的“爸爸条款”无疑是自杀式尝试。
微博的国际版微博——Twitter的版权政策:允许被指控盗版的人在十天内对此作出回应。。
Twitter这样做是担心被指责,毕竟不能对所有用户信息做到很好管理。笼子大了什么人都有,只能从制定条款来规范Twitter线上环境。
而微博也有这样的念头。
正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7日印发《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并于2017年10月8日正式施行,《规定》“群主”“群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很多人戏称,要在微博上发布那些淫秽色情、暴力恐怖、谣言诈骗、传销赌博等违法违规信息,这次“爸爸条款”就是很有力的回击。
微博此次行动使得很多原创大V从微博搬运,损失大量原创用户,可谓自杀式尝试,到底会给微博带来多少损失,我们拭目以以待。
娱乐有个圈儿,独立思考有态度的娱乐影评人。微信公众号:剥果仁 ID:woaigoren
在内容为王的时代,竞争激烈,新浪微博制定相应的措施保护自己平台利益本无可厚非。但措施激进,形成霸王条款,甚至激起用户的声讨,这就棋差一着,很可能会满盘皆输。
新浪微博之所以敢出此“霸王条款”,和现在互联网上普遍漠视用户利益的大环境有关。一些隐性的、不平等的条约明目张胆列在用户须知里,欺负用户不懂法、不懂合同。用户的作品被抄袭了无从举报,用户成名了,平台又跑出来说是它的功劳,并限制用户跑到其他平台。不久前爆出知乎300多大V集体跳槽头条就是这样大环境下的一个典型案例。当然,新浪微博做得更加肆无忌惮,以为用户都是自己家待宰的羔羊,吃相实在太难看了。
平台与用户的关系很微妙,用户固然需要平台来施展手脚才能有所作为,平台也需要吸引优质的用户来提升平台的水准。仅仅因为自己资格老,平台大,就想把用户捆绑在这个平台上,把用户当奴隶使用。而不是想得怎样让用户体验更好,培养更多优质的内容创作者,这样的平台在瞬息万变的互联网世界里很可能会自身难保。
不创新就等死。据我所知,豆瓣、简书都有编辑推荐制度,虽然这些平台也没有稿费,但是你写得好,会有编辑推荐上首页,因此这些平台虽小,但依然吸引很多忠实的用户。对比来看,新浪微博都是偏重大V,给普通用户的机会相当少,用户黏度不够。
店大欺客,等于赶客,做生意赶客如何能长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