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后产权人与丈夫离婚 ,离婚协议确认安置房与男方无关(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盖有“本件与存档原件核对无异 丰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字眼的蓝色长方形章及离婚双方签字)。但是安置房选房确权时拆迁办要求所有被安置人到场签字,男方无法到场。1.必须安置协议里所有人到场才可以完成确权手续吗?2.盖有蓝色章的离婚协议,不是法院判决书,是在民政局协议的,未公正,是否有法律效力?3.如拆迁办坚持所有被安置人到场签字,我方又不能联系到男方,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