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拆迁后离婚协议确认安置房与男方无关。安置房确权要求所有被安置人到场男方无法到场。怎么办?

拆迁后产权人与丈夫离婚 ,离婚协议确认安置房与男方无关(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盖有“本件与存档原件核对无异 丰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字眼的蓝色长方形章及离婚双方签字)。但是安置房选房确权时拆迁办要求所有被安置人到场签字,男方无法到场。
1.必须安置协议里所有人到场才可以完成确权手续吗?
2.盖有蓝色章的离婚协议,不是法院判决书,是在民政局协议的,未公正,是否有法律效力?
3.如拆迁办坚持所有被安置人到场签字,我方又不能联系到男方,怎么办?

过户的手续不复杂,只要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税费缴纳凭证、合同还有房产证,就可以去过户了。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一定都要到场,要签字的,如一方不去或者无法到场,需要要去公证处作委托,或者协议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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