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我国,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全面依法治国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中国共产党是一个长期执政的大党,其政治地位决定了坚持党的领导对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意义。作为执政党,我们党要领导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党的领导必然体现在法治国家建设的各个方面。
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把亿万人民动员和组织起来,积极投身于依照宪法和法律治国理政的伟大事业中,才能充分实现人民民主,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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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话,必须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贯彻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各方面。
加强和改进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领导,应做到“三统一”,即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
做到“四善于”,即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党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