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全州工作34年退休该拿多少工资

广西桂林全州工作34年退休该拿多少工资

没有具体数据,无法计算广西桂林全州工作34年退休拿多少钱。

  
养老金计算涉及到退休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当事人缴费年限、退休年龄、退休时个人账户余额、历年缴费基数、当地历年社平工资等诸多因素,每个人情况不一样,其养老金自然有很大差别。
  

广西桂林全州工作34年的职工,是建立个人账户前参保的人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桂政发[2006]54号 )规定,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构成:

1、基础养老金 = 退休时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 = 个人账户储存余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人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4%×建立个人账户前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到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桂政发[2006]54号 

五、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从2006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人个人账户。同时,进一步完善鼓励职工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相应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一)已参加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含个体工商户及雇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2006年1月1日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履行了缴费义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以上的,退休后按以下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1.建立个人账户后参保缴费、2006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退休后按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2.建立个人账户前参保缴费、2006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退休后按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组成。

(二)改革后基本养老金的具体计算办法。

1.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其中:

(1)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是指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在内的全部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工资收入的平均值。

(2)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是指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内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的算术平均值。

缴费工资指数是指参保人员本人月实际缴费工资与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比值。具体计算办法是:以参保缴费人员历年实际缴费工资基数分别对应除以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得出每年指数,其中2002年至参保缴费前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在内的全部单位职工月工资收入的平均值)计算。实施个人缴费前按自治区政策规定计算的视同缴费年限的每年指数记为1,实施个人缴费后至建立个人账户前计算的缴费工资指数低于l的按1计算,高于1的按实际计算。按上述办法计算出参保人员每年的缴费工资指数后,将每年指数相加,除以计算指数的年数,即为参保人员的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以每年自治区统计局公布的数字为准。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人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4%×建立个人账户前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到月)。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