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费后还能医保报销吗

如题所述

1、自费的只要符合报销条件的也是可以报销的。

2、只不过报销的比例低一些,只有住院才可以报销,先行全额自费结清,

3、携带本人身份证、发票、住院证、费用清单去医保部门报销即可。

4、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住院补偿(1)报销范围: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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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迈进“六险二金”成好企业新“标配”的新时代,我国社保领域不断健全制度、扩大范围、提高待遇、强化服务,让广大职工劳有所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在社保各领域的改革推进中,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等紧密衔接,构筑起了多元化多层次全民医保体系。

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实现全民参保,大病医疗保险实现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全覆盖。全国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稳步推进。

今年以来,随着主导医疗市场的主要政府部门的职责被重新调整,相关改革加快向深水区挺进,同时也面临着不小的挑战。但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

未来,更应扎实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推动药品降税降价、加强医保基金的监管,努力建成更公平、更可持续的医疗保障体系。

参考资料来源:/www.chinanews.com/gn/2018/12-25/8711533.shtml"target="_blank"title="中国新闻网-患者不用再垫付报销费用">中国新闻网-患者不用再垫付报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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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9-16

需要看具体情况而定,通常门诊自费后不可以办理医保报销,因急诊急性病产生的住院医疗自费后一般可以报销,携带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发票、费用清单等相关材料去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即可。医保主要报销药品、诊疗、服务设施三大目录内的医疗费用,不同地区的三大目录和医保政策有所差异,请以当地实际规定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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