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遭盗刷可向银行索赔,银行应赔偿损失,此规定将产生什么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5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发生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借记卡持卡人基于借记卡合同法律关系请求发卡行支付被盗刷存款本息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你怎么看?

银行卡在自己的手中,银行卡还是被盗刷。银行需要赔偿一部分经济损失的。这是银行的监管安全,没有做到位,造成的损失。这个规定可以明确银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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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6-02
最高法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银行卡规定》),其中明确发生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借记卡持卡人基于借记卡合同法律关系请求发卡行支付被盗刷存款本息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银行卡规定》指出,发生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信用卡持卡人基于信用卡合同法律关系请求发卡行返还扣划的透支款本息、违约金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发卡行请求信用卡持卡人偿还透支款本息、违约金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持卡人对银行卡、密码、验证码等身份识别信息、交易验证信息未尽妥善保管义务具有过错,发卡行主张持卡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银行卡规定》还明确,持卡人未及时采取挂失等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发卡行主张持卡人自行承担扩大损失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收单行与发卡行不是同一银行的情形下,因收单行未尽保障持卡人用卡安全义务或者因特约商户未尽审核持卡人签名真伪、银行卡真伪等审核义务导致发生伪卡盗刷交易,持卡人请求收单行或者特约商户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持卡人对伪卡盗刷交易具有过错,可以减轻或者免除收单行或者特约商户相应责任。

持卡人请求发卡行承担责任,发卡行申请追加收单行或者特约商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发卡行承担责任后,可以依法主张存在过错的收单行或者特约商户承担相应责任。

《银行卡规定》强调,发卡行或者非银行支付机构向持卡人提供的宣传资料载明其承担网络盗刷先行赔付责任,该允诺具体明确,应认定为合同的内容。持卡人据此请求发卡行或者非银行支付机构承担先行赔付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非银行支付机构相关网络支付业务系统、设施和技术不符合安全要求导致网络盗刷,持卡人请求判令该机构承担先行赔付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2个回答  2021-06-02
这次的规定要大概从三方面来看。第一,强调了银行在这类盗刷事件当中的主体责任。第十三条 因同一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持卡人向发卡行、非银行支付机构、收单行、特约商户、盗刷者等主体主张权利,所获赔偿数额不应超过其因银行卡被盗刷所致损失总额。第十四条 持卡人依据其对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不承担或者不完全承担责任的事实,请求发卡行及时撤销相应不良征信记录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提醒持卡者不要高枕无忧也就是题目描述当中的这部分“免责条款”。持卡人对银行卡、密码、验证码等身份识别信息、交易验证信息未尽妥善保管义务具有过错,发卡行主张持卡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持卡人未及时采取挂失等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发卡行主张持卡人自行承担扩大损失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与其事后扯皮,不如在事前做好系统安全保障工作这一点,看最高法深入介绍:最高法民二庭负责人对此解释说,发卡行具有相较于持卡人更为强大的风险预防、控制和承受能力,应当以更加安全的技术保障持卡人用卡安全。这符合制造风险者应防范风险的法理以及风险与收益相对等原则,有利于鼓励发卡行提供安全性更高的银行卡产品和服务,从源头上减少风险发生概率,防控金融风险,促进银行卡产业安全稳定发展。显然,就是要求银行等金融部门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了。而且这不仅是保护持卡人,更重要的是维护整个产业的安全稳定发展。毕竟如果技术能够保证无论如何我们的卡都不会被盗刷,那前面的一切都可以不用去谈,银行无需担心因为打官司丢人,持卡人没必要浪费时间。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1-06-02
其实早就应该有这样的规定了,以前总是听说这样的新闻,就是如果欠了银行的钱,那打死也要还了,但是如果说银行的操作失误,导致欠用户的钱,有的时候就无法追偿,这是什么道理?我觉得对于用户或者是对于银行都应该有相应的约束,这样才有可能让这个社会更和谐
第4个回答  2021-06-02
被盗刷怎么做才能获得赔偿?

能证明卡在本地、有报警记录等是关键

消费者维权的重要前提是持卡人的举证。《规定》明确,持卡人可以提供生效法律文书、银行卡交易时真卡所在地、交易行为地、账户交易明细、交易通知、报警记录、挂失记录等证据材料进行证明。

上诉案例中,两位持卡人都有“教科书”级的操作。在发现银行卡被盗刷当日,李女士便立即报案并在柜台取现人民币1元,诉讼中提供了派出所的受案回执等,以证明该银行卡被盗刷的事实。

“从涉案交易发生的时间、空间、数额等因素看,涉案的借记卡真卡不可能短时间内跨越两国办理交易,因而,李女士提交的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对涉案交易系伪卡交易的证明程度能够达到高度盖然性标准。”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称。

另一位也获得胜诉的陈女士,在卡被盗刷次日到丰城市公安局隍城派出所报案,并于当日下午持卡到工行高安机上取款100元。这两个操作也帮她在诉讼中赢得法院的认定。

但有一些情况银行可以不赔偿。根据《规定》,持卡人对银行卡、密码、验证码等身份识别信息、交易验证信息未尽妥善保管义务具有过错,发卡行主张持卡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持卡人未及时采取挂失等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发卡行主张持卡人自行承担扩大损失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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