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飞机矿泉水可以托运。
乘坐飞机携带液态物品须知:
一、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一律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但可办理交运,其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
二、来自境外需在中国境内机场转乘国内航班的旅客,其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应置于袋体完好无损且封口的透明塑料袋内,并需出示购物凭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携带。
三、有婴儿随行的旅客,购票时可向航空公司申请,由航空公司在机上免费提供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患者或其他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交由机组保管。
扩展资料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中规定:
第四十一条 承运人为了运输安全,可以会同旅客对其行李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如果旅客拒绝接受检查,承运人对该行李有权拒绝运输。
第五十三条 承运人应当以保证飞行安全和航班正常,提供良好服务为准则,以文明礼貌、热情周到的服务态度,认真做好空中和地面的旅客运输的各项服务工作。
《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规则》中规定:
第十七条 航空安全员应当对飞行中的航空器驾驶舱采取保护措施,监护驾驶舱门,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和与飞行无关的物品进入驾驶舱。
除下列人员外,任何人不得进入飞行中的航空器驾驶舱:
(一)机组人员;
(二)正在执行任务的民航局或者地区管理局的监察员或委任代表;
(三)得到机长允许并且其进入驾驶舱对于安全运行是必需或者有益的人员;
(四)经机长同意,并经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特别批准的其他人员。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民用航空局-行李
可以带,但是不能随身携带。
飞机随身行李液体携带规定:
(1)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每人每次可随身携带总量不超过1升的液态物品(不含酒类),超出部分必须托运。
(2)乘坐从我国境内机场始发的国际及地区(港澳台)航班的旅客,每人每次随身携带的液态物品每件容积均不能超过100毫升,且必须能盛放在一个最大容积不超过1升(建议规格20厘米×20厘米)、可重复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超出部分应托运或在安检处自行放弃。
航空随身行李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件数不得超过1件;
(2)重量不得超过5千克;
(3)体积不得超过20厘米×40厘米×55厘米
(3)例外:可以携带类似腰包似的小包一个、笔记本电脑包1个。
国内飞机行李托运最新规定:
(1)免费行李额: 持成人票或儿童票的旅客,每位免费行李额(包括托运和自理行李)为:头等舱40公斤,公务舱30公斤,经济舱20公斤。持婴儿票的旅客,无免费行李额。
(2) 随身携带物品: 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面件物品;持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一件物品。上述两项每件的体积均不得超过20×40×55厘米,总重量均不得超过5公斤。超过规定件数、重量或体积的限制,应作为飞机托运行李托运。
(3)不准作为行李运输的物品: 国家规定的禁运物品、限制运输物品、危险物品以及具有异味或容易污损飞机的其他物品,不能作为行李或放在行李内托运。旅客不得携带管制刀具乘机。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或钝器应随飞机托运行李托运,不能随身携带。
(4)不准在飞机托运行李内夹带的物品: 旅客不得在飞机托运行李内夹带重要文件和资料、外交信袋、证券、货币、汇票贵重物品、易碎易腐物品,以及其它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航空公司对飞机托运行李内夹带上述物品的遗失或损坏按一般飞机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
(5)行李包装: 飞机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并能承受一定的压力。对包装不符合要求的行李,航空公司可拒绝收运。
禁止随身携带但可托运的物品的有关规定:
中国民用航空局规定,在中国境内乘坐民航班机禁止随身携带以下物品,但可放在托运行李中托运。禁止乘机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包括:
(1)菜刀、水果刀、大剪刀、剃刀等生活用刀。
(2)手术刀、屠宰刀、雕刻刀等专业刀具。
(3)文艺单位表演用的刀、矛、剑。
(4)带有加重或有尖钉的手杖、铁头登山杖,棒球棍等体育用品。
(5)以及斧、凿、锤、锥、扳手等工具和其他可以用于危害航空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锐器、钝器。
(6)超出可以随身携带的种类或总量限制的液态物品。
飞机禁止携带物品清单:
关于禁止随身携带及禁止托运的物品的有关规定,中国民用航空局规定,在中国境内乘坐民航班机禁止随身携带或托运以下物品:
(1)枪支、军 用或警 用 械具(含主要零部件)及其仿制品。
(2)爆 炸物品,如弹 药、烟火制品、爆 破器材等及其仿制品。
(3)管 制刀 具。
(4)易 燃、易 爆物品,如火柴、打火机(气)、酒精、油漆、汽油、煤油、苯、松香油、烟饼等。
(5)腐蚀性物品,如盐 酸、硫 酸、硝 酸、有液蓄电池等。
(6)毒害品,如氰 化物、剧 毒农药等。
(7)放射性物品,如放射性同位素等。
(8)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如有强烈刺激气味的物品、可能干扰机上仪表正常工作的强磁化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