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户的条件及补助标准

如题所述

一、农村低保满足如下条件才能申请:
1、没有经济来源、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或无法定赡养人的老人或抚养人村民;
2、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的农业户口,或者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
3、申请人现居住在农村村组或定居一年以上;
4、共同生活的家庭年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
二、农村低保户有以下补贴:
1、低保补贴金。由于低保是补差价,加上各地消费水平不同,补贴标准稍有差别。农村低保户都可以领到这一补贴。
2、新农合缴费补贴。对于新农合缴费困难群体,县市区财政可通过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的资助参保补贴。农村低保户可以享受全额的缴费补贴了,也就是免缴新农合。
3、九种大病专项救治补贴。患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已被纳入九种疾病可享受专项救治补贴。农村低保户可以享受这一补贴。
4、大病救助补贴。大病医疗救助是指依托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平台,为困难群众提供医疗救助服务。农村低保户就是其中的一大补贴对象。
5、农村危房改补贴。农村危房改造补贴的补贴对象之一就是农村低保户。
6、农村贫困生教育补贴。农村贫困生教育补贴,从小学到大学全部覆盖。比如小学初中阶段的,家庭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补贴,营养健康补贴。高职阶段的,高中教育补贴、中职教育补贴。大学阶段的,奖学金补贴、助学金补贴。农村低保户的子女上学就可享受这一福利。
三、申请农村低保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家庭员户口簿
3、共同家庭员合影
4、土、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
5、外务工员收入证明
6、离异家庭涉及赡、扶、抚养关系应提供离婚证明
7、非农户员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员收入证明
8、劳能力争议需提供效健康证明9、残疾提供残疾证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其关材料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十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十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第十三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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