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确认是省内异地就医还是跨省异地就医,如果是前者则不需要备案。如果是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凭借“社会保障卡”在参保地社保中心填写“异地就医备案审批表”办理登记,并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长期备案人员
1.参保人携带本人社保卡、身份证,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2.选择异地就医结算方式:刷卡直接结算。
3.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核对,并将参保人上传至异地就医结算平台。
二.因病转外就医
1.参保人携带本人社保卡、身份证,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2.选择异地就医结算方式:刷卡直接结算。
3.选择一家就诊医院。
4.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核对,并将参保人上传至异地就医结算平台。
审批备案后,按照就近原则,在居住地定点1-3家医疗机构,期限一般一年确定一次定点机构社保单位审批后,备案就完成了。
异地就医的注意事项
1、为保证直接结算,备案或就医时请持二代社会保障卡。
2、异地备案人员因发生急、危重病就近住院(非选定的三家医院)的,病情稳定后应转到所选定点医疗机构治疗;非急、危重症或可择期治疗、择期手术的疾病,在非选定的医疗机构治疗所发生的费用按规定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报销。
3、异地备案人员因病情在选定的医院机构不能治疗的,需转往非选定的医疗机构治疗的,需选定的医疗机构其中一家开具转诊证明,并及时到省社会保障局(经三路)备案。
异地报销(异地备案、转外就医等)需提供以下材料:
1.医保卡;
2.银行卡;
3.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4.发票;
5.汇总清单;
6.出院小结或病历。
特殊报销除以上正常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出差急诊:提供单位盖章的出差证明。
2.慢性病维持:慢性病用药情况的病历或出院小结(厦门)及外地证明。
3.新生儿:出生证明(出生三个月内参保)。
4.异地探亲:探亲证明(居委会、单位或其他机构盖章)。
5.因私外出:来回实名机票火车票等相关证明(可提供复印件)。
6.学生假期异地就医:学校开具的证明并盖章。
7.交通事故:公安或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及情况说明(意外事故要写情况说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