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疑问解答(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目录)

如题所述


一、什么是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2018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在北京、上海等11个城市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试点,2019年9月推广到全国。2021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意味着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进入常态化、制度化。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可以理解为药品“团购”,就是国家把医院零散的采购量“打包”,以“团购”的方式直接向药品生产企业明确购买的数量,减少流通环节,从而达到降低药品价格、减轻患者负担的目的。
二、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有哪些?价格降了多少?
截至目前,国家已经组织了六批共234种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河南省在2020年11月开展省首批27种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加上省际联盟和省辖市片区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的73种药品,我省已落地执行318种中选药品。中选药品价格平均降幅在50%以上,高的降幅超过90%,具体中选药品和中选价格可以查询。
三、药品价格下降后中选药品的质量有保障吗?
集中带量采购挤除的是药品价格中虚高的水分,而非生产成本。同时,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将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加强质量监管,确保中选药品降价不降质。
四、在哪里可以买到这些中选药品?
群众可以在全省所有公立医院、驻豫军队医院和参加集中带量采购的社会办医疗机构购买到中选药品。同时,为了增加群众购药的便捷性和可及性,鼓励乡镇卫生院为村卫生室代购中选药品,群众还可以在参加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店购买到中选药品。具体参与的零售药店扫描下方的二维码可以查询。
五、药店可以购买到哪些中选药品?销售价格怎么定?
经前期征求中选企业意愿,结合中选企业供应能力和药店销售经营范围,确定了零售连锁药店可销售的中选药品目录,后续随着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将有更多的质优价廉的中选药品进入药店销售。同时,为了确保定点药店的正常经营,允许定点药店主动承诺在中选价格基础上加价不超过15%销售。
六、购买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有什么要求?
定点药店应对购买中选药品信息等进行登记,并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合理调剂购药人的单次购药量,对其所销售的中选药品要采用拆剪零售包装或在零售包装上用不易擦拭笔迹标明用法用量等措施,避免中选药品流入非法渠道。同一购药人短期内重复购买同一中选药品的,应在记录中注明理由,对开具超过患者实际用量的处方,定点药店可拒绝销售中选药品。
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个人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并退回造成的医保基金损失。定点医药机构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的,除责令退回造成医保基金损失外,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
具体要求见河南省医保局、河南省卫健委、河南省药监局《关于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供应和购销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七、集采药品及参与零售药店查询方式
打开手机--微信或支付宝扫一扫--点击“河南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专区”—即可查询集采中选药品和参与零售药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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