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户和一般户是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基本户:基本户是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主办账户,经营活动的日常资金收付以及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均可通过该账户办理。
一般户:即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本账户可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一般存款账户。基本户一般是在公司设立时即开立的公司基本存款账户,一个公司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也是唯一能存取现金的存款户,除了存取现金也可以办理转账汇款等业务,可以说这个户是公司的万能存款户。而一般户是公司开立的专门用于转账汇款业务的银行存款户,可以开立多个一般户,不能存取现金。一般来讲,凡是涉及到现金存取、纳税款、社会保险款及缴纳政府部门的款项等都在基本户,而与其他公司及个人之间的转账可以在一般户进行。
一、基本户定义:
银行基本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基本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基本户也是税务机关核查企业经营收入的主要来源。
二、一般户定义:
一般户就是一般存储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转正结算和现金缴存。
一般户主要是为了方便转账扣款使用的账户,开一般户必须在有基本账户的前提下才可以开设。
三、基本户和一般户的区别:
1.基本户可以存入现金也可以支取现金,一般户只能转正和存入现金,不能支取现金,如果一般户想要取出现金,只能通过转正存入其他企业银行账户才能取出现金;
2.一家公司只能在一家银行办理基本户,而一般户可以办理多个,不受限制。
银行基本户是一定要开的,那么为什么一定要开银行基本户呢?
四、一定要开银行基本户的原因:
1.企业向员工发工资以及办理日常的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必须要经过银行基本户;
2.基本户有自动交税的功能,开基本户可以方便企业纳税申报;
3.基本户有很多网上结算功能,可以帮助企业实现网上结算。
五、开基本账户所需资料:
1.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4.开户许可证原件;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所需材料。
六、开一般户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
2.公司章程;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合伙人或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印章;
7.其他所需材料。
七、注意事项:
1.企业一般账户是企业基本存款以外的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账户;
2.企业可以通过一般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3.该账户的存款不可以超过企业事业单位在该开户的借款余额,借款清偿后办理销户;
4.一般账户的款很多地方不对个人账号提取,大多是公对公的转账;
5.基本户和一般户有年检,如果长期不交易,会被限制交易,并且如果五年未销户或启用手续会被银行没收;
6.基本户和一般户不能开在同一家公司,主要是为了防止商业犯罪。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关于各类申请书的使用
(一)开户申请书。存款人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写“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以下简称单位开户申请书,附式1),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存款人有关联企业的,必须在单位开户申请书上如实填写关联企业的名称。所谓关联企业,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是指与企业有以下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
3.其他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关系。
存款人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写“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附式2),并加其个人签章。
(二)变更、撤销账户申请书。存款人申请办理银行结算账户信息变更,应填写“变更银行结算账户内容申请书”(附式3),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或加其个人签章。对于变更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注册验资除外)、财政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存款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账号的,应将一份变更银行结算账户内容申请书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换发开户核准通知书。
存款人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应填写“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附式4),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或加其个人签章。
(三)补发开户核准通知书申请书。存款人遗失开户核准通知书的,应填写“补发开户核准通知书申请书”(附式5),并加其单位预留银行签章。
各类申请书可由各银行参照所附的申请书式样,并结合本银行的需要自行印制,但印制的申请书必须包含附式列明的记载事项。
五、关于开户核准通知书的管理
(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按照所附的开户核准通知书式样(附式6)负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户核准通知书的印制,并视同开户登记证实施管理。核发开户核准通知书不向存款人收费。
(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在核发开户核准通知书时,应在开户核准通知书上填写开户核准号,并加盖“账户管理专用章”(附式7)。开户核准号按照以下规则予以手工编制:
1.开户核准号由十二位定长字符构成,具体结构为:×(账户种类)××××(地区代码)×××××××(存款人编号)。
2.账户种类为1位定长字符;J代表基本存款账户;L代表临时存款账户;Z代表财政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3.地区代码为4位定长数字,采用电子联行全国清算中心代码。
4.存款人编号为7位定长数字,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按照当地银行行别分配赋码区间,并按顺序手工编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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