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采石头山需要什么手续

如题所述

开采石头山需要公司的营业执照,安全预评价,申领采矿许可证等。
具体手续如下:
1、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如矿界批复、储量核查审批报告、初步开采利用方案批复等。
2、到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根据已批复的初步开采利用方案,进行安全生产预评价。
4、根据已批准的相关手续,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
5、根据已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进行开采设计方案及安全专篇设计审查。
6、根据已批准的安全专篇设计审查报告,企业申请开工建设,安监部门根据相关企业的准备情况进行批复。
7、企业建设完毕,申请竣工验收。
8、根据竣工验收的批复意见及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9、根据已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监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生产经营。
所需材料: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的矿区范围图以国家直角3度带坐标标定各拐点矿产资源储量说明书及审查意见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审查意见
4、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及确认文件
5、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及审查意见
6、法人工商业执照或个体工商业执照
7、公章、法人名章
8、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9、非煤矿山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10、环评报告或意见其中须具备资质的相关评估公司编制开发利用方案、地质地形矿区范围图、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二十一条 为了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征用林地、林木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第二十二条 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前,除因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外,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或者改变林地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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