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厂里干活受伤后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姐夫半个月前在厂里干活,被机器零件弹射至腹部,人被弹出两三米开外,腹部疼痛难受,随即报120被拉到永修人民医院。经检查,腹部无明显伤痕,但小肠断成两三截,幸好抢救及时,人目前已无生命危险。医生说再晚半小时,后果将不堪设想 。从入院手术到现在,所有费用都是厂方老板垫付,但是没有给我姐夫买社保及其他保险 ,但我姐夫自己买了保险,请问医疗报销的钱是自己所有还是厂方老板所有?还有可申请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吗?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需要看你姐夫和工厂是不是劳动关系,如果是,本案属于工伤,包括医药费、营养费,交通费等等属于工伤待遇。工厂没有缴纳社保,就由工厂出工伤待遇的钱,建议看看《工伤保险条例》,里面很清楚的描述了工伤待遇包括哪些。

如果不是劳动关系,是劳务关系,看看双方的过错程度,由工厂根据过程对人身损害进行赔偿。追答

首先,需要看你姐夫和工厂是不是劳动关系,如果是,本案属于工伤,包括医药费、营养费,交通费等等属于工伤待遇。工厂没有缴纳社保,就由工厂出工伤待遇的钱,建议看看《工伤保险条例》,里面很清楚的描述了工伤待遇包括哪些。

如果不是劳动关系,是劳务关系,看看双方的过错程度,由工厂根据过程对人身损害进行赔偿。

首先,需要看你姐夫和工厂是不是劳动关系,如果是,本案属于工伤,包括医药费、营养费,交通费等等属于工伤待遇。工厂没有缴纳社保,就由工厂出工伤待遇的钱,建议看看《工伤保险条例》,里面很清楚的描述了工伤待遇包括哪些。

如果不是劳动关系,是劳务关系,看看双方的过错程度,由工厂根据过程对人身损害进行赔偿。

判断是否是劳动关系 可以看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或者是否由公司培训,需要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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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6-29
属于工伤的,应该由所在用人单位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2个回答  2021-06-29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根据工伤鉴定等级不同,享有不同的赔偿费用,具体有: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还可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反应或者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第3个回答  2021-06-29
没有缴纳保险,就没有工伤一说的。
现在关键问题是没有购买保险是自己默认的,还是厂方故意的,这个细节很重要的,一般来说,自己默认不缴纳保险很多的,因为不缴纳保险可以领到更多的工资,在这种情况下,你姐夫基本没有任何优势,只能自认倒霉。
具体我认为还是找专业的律师咨询,他们有条件上法庭的。
望采纳。
第4个回答  2021-06-29
你这个在厂里受的伤肯定是属于工伤,你可以做一个工伤鉴定。这样你可以起诉厂里也会给你补偿。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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