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环节征收消费税的有哪些

如题所述

双环节征收消费税的有以下两种:
1、卷烟:是指将各种烟叶切成烟丝,按照配方要求均匀混合,加入糖、酒、香料等辅料,用白色盘纸、棕色盘纸、涂布纸或烟草薄片经机器或手工卷制的普通卷烟和雪茄型卷烟。
2、酒及酒精。
消费税征收环节如下:
一、生产环节纳税:
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的,在销售时纳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不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而用于其它方面的,在移送使用时纳税;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受托方为个人、个体的除外)。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二、进口环节纳税: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在报关进口时纳税。
三、、零售环节纳税:
1、纳税人从事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含以旧换新)零售业务的,在零售时纳税;
2、纳税人将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在移送时纳税;
3、带料加工、翻新改制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的,在受托方交货时纳税。
四、批发环节纳税: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计征的消费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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