姻亲和眷亲的区别

如题所述

姻亲是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简单的亲属关系

具体分为:

血亲的配偶,指自己直系、旁系血亲的配偶,如儿媳、姐夫等。

配偶的血亲,指自己配偶的血亲,如岳父、夫之妹等。

配偶的血亲的配偶,指自己的配偶的血亲的夫或妻,如妯娌、连襟等。姻亲关系因夫妻离婚或夫妻中一方死亡、他方再婚而消失。

中文名
姻亲
姻亲人物
儿媳、姐夫、兄弟之妻等[1]
产生原因
婚姻关系
快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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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

姻亲关系的终止

姻亲定义

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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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姻亲关系的发生
姻亲关系因婚姻的成立而发生。婚姻成立的时间,便是姻亲关系发生的时间。但是婚姻成立以后,一方与另一方的新出生的弟、妹之间的姻亲关系,是以该婚姻的成立和该弟、妹的出生作为发生原因的。
关系
长辈
家翁/公公/老爷 - 丈夫的父亲
家婆/家姑/婆婆/奶奶 - 丈夫的母亲
岳丈/外父 - 妻子的父亲
岳母/外母 - 妻子的母亲
姑 - 父亲的姊妹
伯 - 父亲的兄长
叔 - 父亲的弟弟
舅 - 母亲的兄弟
姨 - 母亲的姊妹
平辈
妯娌 - 兄弟的妻子间互相间的称呼或合称
连襟 - 姐妹的丈夫间互相间的称呼或合称,也称襟兄弟
姐夫 - 姐姐的丈夫
妹夫 - 妹妹的丈夫
嫂 - 兄长的妻子
弟妇 - 弟弟的妻子
后辈
媳妇 - 儿子的妻子
女婿 - 女儿的丈夫
姻亲关系的终止
姻亲关系因一方死亡,主体缺位而终止,这是不言而自明的。
姻亲关系是否因作为其中介的婚姻当事人离婚而终止?对此有消灭主义和不消灭主义两种不同的立法例。如日本、韩国和台湾地区规定,姻亲关系可因离婚而终止。德国、瑞士规定:由婚姻而生的姻亲关系,不因该婚姻解除而消灭。
姻亲关系是否因作为其中介的婚姻当事人一方死亡而终止?各国法律有不同的规定,有规定不终止的,有规定生存一方再婚前不终止,再婚后终止的,也有采任意主义、听凭姻亲双方自行决定的。日本民法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姻亲关系可因出于生存配偶的意思表示而终止。
我国婚姻家庭法对姻亲关系的终止原因并无规定,按照民间习惯,离婚似应作为姻亲关系终止的原因。配偶一方死亡后是否继续保持姻亲关系,可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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