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女骗绿码隐瞒行程赴杭 ,被曝全程用现金,如今她俩要面临哪些法律后果?

如题所述

母女骗绿码隐瞒行程赴杭 ,被曝全程用现金

在浙江杭州,网传一对母女宁某和党某隐瞒行程,“过五关斩六将”,从上海中高风险地区乘坐K1805次绿皮火车来到杭州。两人在杭州逗留了9个小时,从行程来看,包括万象城、来福士、咖啡店等,据悉,两人是来杭州逛街的。

令人担忧且气愤的是,两人逛街时时不时不戴口罩,而其中一人确诊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导致城西银泰城停业一天,全员核酸检测,就来福士商场就滞留了2千余人,做完核酸后,还得开展7天居家医学观察及7天日常健康监测。目前,两人已被警方依法立案调查。

真是太可恶了,宁某母女明知有中高风险行程,无视防疫措施,竟然跋山涉水乘坐火车跑到杭州去逛街,途中隐瞒行程,也不好好戴口罩,这不仅仅是再扰乱防疫管理秩序,简直就是在“谋财害命”了。更可恨的是,其中一人还确诊了,也不不知道是不是明知故犯,真是徒增孽障啊。大快人心的是,警方已介入对两人立案调查,必须从严惩处,以儆效尤。

 如今她俩要面临哪些法律后果

此报道一出,引发网友热议,网友们除了对两人的吐槽以外,更多在探讨的是宁某母女可能面临怎样的法律制裁?有网友认为,宁某母女中有一人确诊,其隐瞒行程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需要承担相关单位及个人因此遭受的经营、误工等各种损失的赔偿责任。

 

从法律上看,首先,针对宁某母女中有一人确诊新冠肺炎问题,宁某母女对于自己是否感染或疑似感染新冠肺炎的主观意图,将直接决定两人是否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上面意见,若宁某母女此前已经确诊感染或疑似感染新冠肺炎,但仍然无视防范控措施,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的,则将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从实际考虑,宁某母女此前已确诊感染或疑似感染的可能性较低,如果是这样的话,宁某母女能够逃离上海进入杭州的可能性几乎为零。所以,两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可能性较低。其次,若宁某母女对其中一人已经感染新冠肺炎自始不知情,仍有可能受到刑事处罚。

在本案中,宁某母女是来自上海中高风险地区,肯定有相应的隔离防控措施,但两人无视防控要求,利用各种手段,隐瞒行程,逃脱了防控人员检查,来到杭州逛街,而且途中存在不戴口罩等情形,加上其中一人已经确诊,存在引起新冠肺炎传播的严重危险,后果特别严重,可以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依法可以在3至7年有期徒刑范围内进行处罚。结合宁某母女的情形,大概率会从快从重处罚。

 

再次,因为宁某母女的原因,导致关联商场停业一天,相关人员核酸检测,且将面临一定期限内的居家隔离,造成较大误工及经营等方面的损失。如果造成人员感染,则还存在医疗费、康复费、营养费、精神损害等各种损失。受害单位及个人有权依据法律相关规定,向宁某母女主张损害赔偿。鉴于涉及单位及人员之多,宁某母女怕是赔不起了。

 同时,即便经调查,宁某母女的行为尚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但该母女隐瞒行程的行为,属于拒不执行政府紧急状态下的决定或命令,已经违反了社会防疫治安管理秩序,也将面临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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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4-08
如果相关行为人明知自身已经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是出于报复社会等主观故意,恶意向不特定多数人传播病毒,后果严重、情节恶劣的,将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犯此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此外,对于其他拒绝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则可能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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