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权责

如题所述

在保函业务中,涉及到三方主体,分别是委托人、担保人和受益人,各自承担着特定的责任和权益。


首先,委托人(Principal),即保函的申请人,他们的主要职责包括:(1)一旦担保人根据保函规定向受益人支付款项,委托人需立即偿还担保人垫付的款项;(2)需承担保函项下的所有费用和利息;(3)在担保人要求时,可能需要预先支付部分或全部押金作为保障。


担保人(Guarantor),即保函的开具方,他们的职责是:(1)接受委托人的申请后,根据指示开具保函给受益人;(2)一旦保函生效,担保人有义务审查提交的索赔书及相关单据,并在符合保函承诺条件下向受益人付款;(3)如果委托人未能及时还款,担保人有权使用押金、抵押品或担保品进行抵偿,如不足,有权向委托人追偿剩余款项。


最后,受益人(Beneficiary)则是有权在保函有效期内,根据保函规定提交索款通知或相关单据向担保人索要款项的主体。他们的权利在于,只要提交的索款声明和单据符合保函要求,就有权获取担保人的付款。


这三个角色在保函业务中相互关联,共同维护保函的履行和权益保障。每方都应履行自己的义务,确保保函业务的顺利进行。
扩展资料

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 L/G)又称保证书,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个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起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期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 保函即为保证书,为了方便,船公司及银行都印有一定格式的保证书。其作用包括凭保函交付货物、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凭保函倒签预借提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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