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提取方法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我们知道企业在给职工缴存一定企业年金后,在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是可以提取,但如果不是在法定退休年龄提取,只有两种情况,死亡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一、企业年金提取方法1、职工在达到我们中国相关法律规定的退休年龄的时候,就可以在本人企业年金账户当中一次或者是定期地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能够在个人账户当中提前提取资金,出境定居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根据本人的要求一次性的支付给本人。2、职工变动工作单位的时候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者是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以有原来的管理机构继续管理。3、职工或者是退休人员在死亡之后,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余额由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是法定的继承人一次性的领取。4、企业年金的提取方式在员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时候,职工可以一次或者是分期领取,职工出国定居的时候也可以一次性的领取,职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可以一次性或者是分期领取企业年金。5、企业年金企业缴费部分进入到职工个人账户的时候,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之和,没有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就不会征收个人所得税。二、企业年金的缴纳方法根据《企业年金办法》规定,企业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项组成:(一)企业缴费;(二)职工个人缴费;(三)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具体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一方协商确定。职工个人缴费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实行企业年金后,企业如遇到经营亏损、重组并购等当期不能继续缴费的情况,经与职工一方协商,可以中止缴费。不能继续缴费的情况消失后,企业和职工恢复缴费,并可以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按照中止缴费时的企业年金方案予以补缴。补缴的年限和金额不得超过实际中止缴费的年限和金额。三、企业年金的继承权三种情况,且有继承权:一是,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本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二是,出国(境)定居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三是,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法律客观:

企业年金如何提取?根据国家对企业年金的相关规定,职工只有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领取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出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提取的条件是什么?1、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出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2、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企业年金个入账户可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3、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可随时取出或转移吗?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而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对于职工变动工作单位,《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13条规定,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退休后企业年金提取税吗?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1、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年或按季领取的年金,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每月领取额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2、对单位和个人在本通知实施之前开始缴付年金缴费,个人在本通知实施之后领取年金的,允许其从领取的年金中减除在本通知实施之前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且已经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就其余额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1项的规定征税。在个人分期领取年金的情况下,可按本通知实施之前缴付的年金缴费金额占全部缴费金额的百分比减计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减计后的余额,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1项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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