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申诉需要什么材料

如题所述

最高人民法院一般不直接受理一审案件。如果你对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不服的话,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在一审判决中会告诉你上诉的方式和途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都有一定的审级规定,如果你越级起诉的话,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向最高法申诉需要提供申诉状、一审裁判文书、二审裁判文书以及再审申请书等材料。提交的裁判文书必须是原件,且生效裁判文书的级别必须是省级法院以上。申诉状应当写清楚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需要案件再审的事实和理由。
最高法院的申诉:申诉必须逐级进行,先到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法院申诉,然后再到上一级法院,最后最高法院才能受理。当事人对刑事、国家赔偿案件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不服,对于请求督促执行法院尽快执行的、请求纠正执行行为的申诉信访案件,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百七十二条向人民法院申诉,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二)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者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判决书、裁定书;
(三)其他相关材料。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申诉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申诉人补充材料;申诉人对必要材料拒绝补充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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