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合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63536315 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10楼
2 长丰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66673120 水湖镇南一环与吴山路交口 3 肥东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67727991 包公大道与太子山路交口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2楼 4 肥西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68230120 派河大道与仪武路交口
5 合肥蜀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65597684 蜀山区民生大厦
6 合肥包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63357145 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政府二楼
7 合肥瑶海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64692635 长江东路999号东都大厦西二楼
8 合肥庐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65699529 65699578 砀山路与大房郢路交口庐阳市民中心北七楼。
9 合肥新站区劳动人事局 64240545 瑶海区文忠路少荃家园47栋1楼 10 合肥高新区人事劳动局 65315587 文曲路西50米
11 合肥经开区人事劳动局 63679054 蜀山区翡翠路398号管委会B座4楼
12 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办公室 65617070 沿河路111号 合肥市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地址及办公电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尚未建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产生的代表依法申请仲裁。
第六条 发生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劳动者可以推举三至五名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