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店消防安全检查内容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安全出口采用平推式外开门,门口不得设置影响疏散的遮挡物,营业时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

2、餐厅内的桌椅摆放不应影响安全疏散,疏散通道上严禁放置杂物。

3、餐饮场所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且不应被装修遮挡。

4、场所按照每50平方米1具的标准配备灭火器:每层至少配备2具4公斤ABC类干粉灭火器:场所内灭火器总数不得少于2具;灭火器设置在便于取用的明显地点,不影响安全疏散。

5、厨房的气瓶组应单独设置,严禁与燃气灶具设置在同一房间内,营业场所内严禁存放液化气罐。

6火锅店等场所采用集中供气的,储瓶间应与灶具分开设置,并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

7采用液化气钢瓶的, 应当定期检验,钢瓶角阀、减压阀、瓶体等是否存在腐蚀、损坏,管线是否老化及其他影响安全使用的问题:

8采用固体酒精的, 固体酒精应密闭存放且远离火源、热源。 | 9、厨房的油烟管道、灶台、灶具应当每月清洗,管道应经常检查、保养。

10、 场所内的电气线路、 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不应安装在可燃、易燃装修材料.上,场所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11. 消火栓是否完好、 是否有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三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
大家正在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