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原国企职工,2000年企业破产下岗,之前企业给交了7年的社保,之后就自谋职业,成为“灵活就业”人员,自己足额缴纳社保和医保。现在离开了户口所在地,在另外一个地区就业,还是自己在交社保和医保。近年国家有对40、50人员的社保退补(退还50%)政策,在户口所在地的人员已经拿到了补贴钱,而我现年已45岁,打工工作也不稳定,工资也不高,每年要交几千甚至上万元的社保费,实在吃不消,但我因离开了户口所在地,原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工作人员不给我办理有关社保退步的申请,请问知道的朋友们告诉我,我要到哪里去申请?怎么办理
40.50是指国企或者集体单位的职工,因为企业改革,改制,或者破产造成职工下岗,分流到社会上的人员,造成失业,因为年龄偏大,技术单一,再就业很困难的职工,国家给予一定的缴纳社会保险的补助,在政策出台的当年,女满40岁以上,男满50岁以上,称为40.50人员。
也就是男1957年之前,女在1967年之前出生的失业职工。国家给予补贴三年,各个地方的政府,也有很多延长补贴时间的,这个40.50,是一次性核定的,并不是以后达到40.50,就可以得到补贴。
扩展资料:
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办法:
第一条 为了鼓励支持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京政发〔2006〕4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第三条 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是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给予用人单位的资金补助。
第四条 用人单位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失业人员且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保补贴
就业局属于劳动局吗?
追答就业局全称是就业服务局,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和劳动局合并后的名称)下设的二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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