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江西国企上班辞职半年后到到甘肃一家国企工作,调档函是从甘肃一国企发的,

可是没建立工作关系就解除合同,最后档案进入山东某国企了。现在山东现在的公司需要有个档案什么迁出迁入证明不知道怎末办?

  档案跟户口挂钩,很简单,去你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证明,到想落户的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入证明。

  一般办理户口迁移流程(仅供参考): 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第六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第七步: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第八步;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档案需要调档函

  (一)办理本市城区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非投亲的需持住房证明;
  2、由学生集体户口转入居民户口的,需持相关证明证件办理;
  3、城区农业户口迁出的需持迁入地街、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接收证明;
  4、城区与郊区及郊区之间的户口迁出需持迁入地公安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
  (二)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3、因国家计划内的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的,应提供《录取通知书》、《报到证》等相应的证明;
  4、因入伍、出国、逮捕劳教、失踪等原因需注销户口的,应出示相应证件。

  一、迁出登记

  1、凡2003年8月7日的以后考取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若需要迁移到学校所在地落户的,由本人或户主持盖有院校公章和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录取通知书》和《居民户口薄》,向户口常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户口迁移证》。
  2、县市以上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动、录用、招收的干部、工人,以及办理离退休人员和上述人员中符合随迁条件的家属,要求将户口迁移到现工作单位、原籍的,由本人持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及《居民户口薄》,向公安派出所申报迁出登记,领取《户口迁移证》。
  3、夫妻互投,由本人持《居民户口薄》和投靠的配偶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向公安派出所申报迁出登记,领取《户口迁移证》。
  4、人投靠子女。由本人持《居民户口簿》和拟投靠子女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向公安派出所申报迁出登记,领取《户口迁移证》。
  5、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由本人或户主持《居民户口簿》和拟落户城市的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向公安派出所申报迁出登记,领取《户口迁移证》。
  办理迁出登记的程序:
  1、审核公民申报迁出登记的有关材料和手续。对符合迁出登记有关规定,《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或其他凭证材料齐全、有效的,当场立即予以办理;对材料不全或手续不完备的开具《办理户口补充材料书》,写清申请人应当补充的材料或手续,保证材料或手续补齐后,第二次办妥。
  2、迁出者《常住人口表》、《居民户口簿》的“何时何因迁往何地”栏中注明迁往地的详细地址和时间。对全户迁移的要收缴《居民户口簿》,对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要予以收缴,并当场销毁。
  3、签发《户口迁移证》。
  4、填写好的《户口迁移证》,请其核对,无差错后交申报人。
  5、填写《迁出登记薄》。
  6、收存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及其他有关凭证材料,存档备查。
  7、《户口迁移证》每证工本费4元。

  二、迁入登记

  1、凡大、中专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分配我县工作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就业派遣报到证》、《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统一分配工作报到证》及学校所在公安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迁移证》,在我县办理迁入登记,领取《居民户口簿》。
  2、凡我县生源,2001年1月1日以后毕业分配到我县以外地区工作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到工作地区,也可以迁回我县办理迁入登记,领取《居民户口簿》。
  3、2001年1月1日以后到我县以外地区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可以不迁户口;户口已迁出的,只要原迁出的户口属我县常住户口,且在我县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我县,凭迁出地《户口迁移证》和《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办理。领取《居民户口簿》。
  4、到我县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可根据本人的意愿,将户口迁入我县,凭迁出地《户口迁移证》和《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领取《居民户口簿》。
  5、复员、转业和退伍军人凭市、县转业或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落户介绍信、复员证、转业军官证,办理迁入登记,领取《居民户口簿》或落集体户口。
  6、工作调动,凭市、县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动通知或介绍信和迁出地公安机关户籍证明信,在我县公安局申领《准予迁入证明》,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和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迁移证》办理迁入登记,领取《居民户口薄》或落集体户口。
  办理迁入登记的程序:
  1、审核公民申报迁入登记的有关证件或凭证材料。对符合迁入登记规定,《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或其他凭证材料完备、有效的,当场立即予以办理;对有关证件或凭证材料不全或失效的,开具《办理户口补充材料书》,写清申请人应补充的证件或凭证材料,保证有效证件或凭证材料补齐后,第二次办妥。
  2、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薄》,对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迁入者,还要收取身份证照片2张和人像录入照片1张。
  3、将填写好的《居民户口薄》、《常住人口登记表》,请其核对,无差错后,在《常住人口登记表》上签字,户口薄交申报人。
  4、填写《迁入登记薄》。
  5、将《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其他有关迁入凭证材料收存归档,以备查考。
  6、收费标准:
  (1)、《居民户口薄》每本收取工本费6元。
  (2)、《准予过入证明》每证收取工费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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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4-30
由用人单位出具《调档函》。
第2个回答  2010-04-30
还是去找你在江西的那一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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