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标题侵犯别人商标权,但该商标用词使用汉语常见词汇,这也不能用吗?

淘宝标题侵犯别人商标权,但该商标用词使用的是汉语常见词汇,这也不能用吗?例如,美丽,美人,美女,这些词一旦被人注册成商标,我们就不能在产品上用这些通用汉语吗?请懂这方面的人士帮忙回答一下,感激不尽。

能用。
首先,注册商标要求具备显著性。日常用语过于通俗,很容易被认定为缺乏显著性,驳回注册申请。
第二,将常用词汇注册为商标且制止他人使用该词汇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我国《民法通则》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反公序良俗。第153条规定,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现在不是封建王朝,不存在避讳皇帝名讳的规定。随意制止他人合理使用词汇,是一种霸权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追问

感谢您的回答,可惜人家还是认定侵权。

追答

如果是律师函的话,不用搭理他。有些无良的公司,就是靠律师函唬人赚钱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8-08
你好,是可以用的,首先在商标注册过程中,例如美丽、没人、美女等这些词汇,是通用名称,单独申请是申请不下来的,加上修饰词申请下来的话呢,商标局的官方文件也会标明,这些文件不取得专用权。追问

就是已经被人注册了,所以才收到了投诉

第2个回答  2019-08-08
这个要分情况的,商标和商品要分开看,其次还有其他因素:
1、同一商标可以申请在不同商品上使用,比如统一润滑油,统一方便面,这种彼此一般不受影响,所以只要不是相同或同类产品,可以不管他。如果是同类产品上,对方告你那就是正常的了。
2、不同商标在相同商品上,当然没问题了,这个好理解。
3、商标法第11条中,有“缺显”的描述。比如美丽、润肤、美白等词在化妆品上属于行业词汇,就缺乏显著性,大家都可以使用;再比如好吃、很香、麻辣等词语在食品上属于行业词,也缺乏显著性,缺乏显著性的词汇商标局是不会授权的,大家都可以使用。(特殊情况除外)其次还有一种情况,跨商品的话就不一定了,比如苹果在食品上就不能注册,缺显。但是在手机上,是可以的,不缺显。所以你要看这些词汇在你经营的产品上是否缺显。
4、也有人建议,最好的方式可以咨询淘宝客服,其次,自己要有品牌商标意识,注册保护。商标法对于不熟悉的人来说,内容较多,所以建议选择靠谱的中介机构。
欢迎咨询。
第3个回答  2019-08-08
你好呀。
(1)已经注册的商标,除非权利人授权,否则其他个体或企业是无权使用这个商标的,不然就是商标侵权。

(2)如果这个词已经是非常常用的词汇,又被告侵权,可以尝试无效其商标。
(3)对于相同的,相似的,但是已经注册的商标,非权利人和企业只要不使用在这个商标同类的产品或服务,都是不侵权的。也就是可以使用。追问

如果这个词已经是非常常用的词汇,又被告侵权,可以尝试无效其商标。
这个人家要你提供无效的法律证明

追答

“通用名称”最为重要的标志,就是相关品牌演化成为相关行业内多数企业用于商品之上的表达。然而,如果某一商品标识虽然是热门词汇,但其使用者是唯一的,换言之,消费者对于商品来源的提供者不会发生混淆和误认,则其标识仍然不能进入“通用名称”范畴。
因此,要判断该商标是否属于通用名称,就要看相关行业内到底有多少企业实际把它用在了相关产品上。以及是否已经在国家或者本行业中成为广泛使用的商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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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9-08-08
您举得这些例子在商标法上来说的是属于通用词汇一词,如果商家仅仅使用这类的通用名词注册商标的话,通常商标局是不会让其通过的。
但是如果他在这些通用名词的前后或者中间加上别的字,让新的词有了新的意思,这样就可以注册商标了,当然这个也是和注册哪一个类别是有关系的,例如水果,如果注册三十一类关于水果这一类的话是肯定通不过的,但是如果注册在服装,药品或者其他类别是有可能注册成功的,这些还是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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