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评分原则是如何规定的?

如题所述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五十三条 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第五十四条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第五十五条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扩展资料

综合评分法如何合理设置评审因素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对综合评分法的定义是:“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作为政府采购操作人员,不光要熟知法条,还要懂得如何设计、制作及应用综合评分法。在此,笔者以多年的工作经验和感悟,谈一谈对综合评分法打分表的设计和制作的理解及认识。

1、权重设计

价格:30%≤货物≤60% 10%≤服务≤30%

根据财政部18号令第五十二条以及《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相关规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除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服务项目外,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依法合理设置价格分值。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不得高于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30%。该权重是设计打分表的重要前提,如果这个问题没有搞清楚,将使后面分项设计工作前功尽弃。

2、价格设计

低价优先法 政策性加分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综合评分法如何合理设置评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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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02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五十三条 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第五十四条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第五十五条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第五十六条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第五十七条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扩展资料:

综合评分法如何合理设置评审因素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对综合评分法的定义是:“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作为政府采购操作人员,不光要熟知法条,还要懂得如何设计、制作及应用综合评分法。在此,笔者以多年的工作经验和感悟,谈一谈对综合评分法打分表的设计和制作的理解及认识。

1、权重设计

价格:30%≤货物≤60% 10%≤服务≤30%

根据财政部18号令第五十二条以及《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相关规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除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服务项目外,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依法合理设置价格分值。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不得高于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30%。该权重是设计打分表的重要前提,如果这个问题没有搞清楚,将使后面分项设计工作前功尽弃。

政府采购执行机构标书编制人员,应根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颁布的集采目录,结合政府采购项目计划书,明确项目的属性,即是货物项目还是服务项目。如果是货物和服务混合采购项目,还应权衡货物、服务各自在采购预算中占的比重份额,以比重大的一方确定项目属性,并在此基础上选择相对应的价格分值权重。

如某计算机设备采购项目,其采购计划中有一项管理软件开发内容,其中计算机设备预算金额100万元,而管理软件开发的预算费用为200万元,那么这个项目就应划归为服务类。

2、价格设计

低价优先法 政策性加分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除此外,由于政府采购具有促进节能环保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要求,对于一些项目还有加分政策。环境标志加分是根据当期有效进入环保清单内的产品作为价格扣除条件,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具体加分比例一般分别为:技术4%、价格4%,其评审价格计算公式是所投环保产品的价格×价格权值×100×本项目加分比例=应加分数项目总价格。

中小微企业是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给予小微企业6%-10%、中型企业3%-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在具体采购项目中,一般小微企业为6%,中型企业3%。一般会要求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提供相关清单复印件或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如某项目价格权重30%,某投标人的报价是评标基准价30分,所投产品是环境标志清单内产品,又是小微企业,则某投标人的报价等于30+1.2+1.8,最后价格得分是33分。

3、商务设计

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科学设定比重权值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五十二条,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

上述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事先规定。这其中的信誉、财务状况、业绩、服务,属于综合评分打分表中的商务计分内容,还应该包括对付款方式、付款条件等商事合同条款的相关内容。

信誉应该是投标人投标前所获得的银行、工商等部门颁发的信誉证书,一般是投标人近三年来的“重合同、守信用”证书或者“AAA”等级信用证书。另外,还应该有用户对某某项目的反馈意见等。

财务状况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的表述:“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依照这个要求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原则上是没有问题的,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所有者权益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所以实践中资产负债表应包括所有者权益的内容,而不是单独地列一个表。

业绩一般应当是指投标人所经历的与投标产品相类似的工作业绩,业绩必须以合同作为基础,业绩合同的数额应该与项目本身大小相适应,否则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不相适应”的规定,或可能受到供应商的质疑。

服务有二重含义:在货物采购中,指的是伴随货物采购所发生的伴随服务,这类服务应该指售后服务,包括质量保证期、服务时间(7×24或5×24)、响应时间(几小时内到达问题现场)、解决问题的时间(什么时间解决故障),备品备件(发生设备非人为因素损坏需要提供备机等),另外还有操作培训等因素和内容。

而服务项目采购中所指的服务,应该是投标人围绕服务清单所提供的服务团队组成因素、服务制度、服务措施等,因为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周期较货物采购长一些,所以提供的服务不能以所谓的售后服务一以概之,而应当按照服务清单在服务周期全过程体现出来。

因财政部门对于大宗货物和服务的采购均实行财政集中支付,对于货物采购项目,一般为货到付款,比例是合同总价格的90%-95%,余款在质保期满一年后七日内付清。但服务类项目,如物业服务,是按月付给,软件开发项目是初验后付合同总价款的50%,终验后付至90%,余款在项目运行一年后七日内付清。

3、技术设计

基于采购需求选择评估依据

技术部分相对来说比较复杂,但只要采购对象明确,相关工作就能迎刃而解。

第一,以参数作为评估依据。有的项目参数越向上越有利于采购人,如CPU转速;有的项目是以材质厚度作为评估依据,如304不锈钢材质明显优于207。

第二,以生产标准、工艺、流程等作为评估依据。如公务用车的排放标准,目前我国轻型汽车采用的是国Ⅲ、国Ⅳ标准。如物业管理项目根据项目实际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评定制度,其中最高的一级资质由住建部审批,二级资质由市国土房管局审批,三级资质由企业注册所在地区县国土房管局审批。

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等级每两年复核一次,不符合条件的,其资质等级证书将被注销。如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包括特级资质标准、一级资质标准、二级资质标准、三级资质标准、四级资质标准和承包工程范围六部分内容。再如信息安全服务资质分为五级,一级是最基本级别,五级为最高级别。

第三,以技术力量、设备设施等作为评估依据。如软件开发项目的程序员、分析师、项目经理等,如印刷项目的印刷机器、制版设备等,涉及很多方面,要做好技术部分打分内容的设计,关键要读懂采购需求对技术部分的要求,切不可所禁止的不相适应或无关内容作为评估依据。

一些采购人倾向于将“国际上某公司的出货量排名前三或者前五”作为打分内容,这就是一种违规现象,出货量排名与项目采购没有直接关系,况且以前三名或是前五名来界定货物品质,会引发投标人对歧视性的质疑。能够用来作为打分依据的,只能基于两方面内容,一是采购需求,二是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总之,金无足赤,人无完人。综合评分法打分表的制作设计也是如此,如果所有投标文件都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这并非一件好事,应允许有小的非实质性因素的负偏离。

这个负偏离一般设计为:商务和技术偏离的总项数不得≥X,X应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和情况约定,如果投标人一般性负偏离大于X,就是无效投标。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综合评分法如何合理设置评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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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08-18

摇号箱内粘乒乓球!罚款2万、一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以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此次工程采购项目发布竞争性谈判资格预审公告,以从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中现场随机抽取供应商进入竞争性谈判环节。

而政府采购作为一项本意为加强廉政建设的公共财政制度,此次在资格预审抽签环节中被爆出的采购代理机构作弊行为也昭示:部分环节的低透明性容易为暗箱操作和腐败行为提供可乘之机,存在较大的廉洁风险。

1、随机抽取在资格预审中公平吗?

在政府采购领域,抽签、摇号等随机方式最初仅用在邀请招标方式中选择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来慢慢扩展至其他政府采购方式的资格预审。此次“摇号乒乓球上紧贴双面胶”事件,便发生在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项目中。

在竞争性谈判中,《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既允许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邀请供应商参与资格预审,也支持采购方直接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供应商。但由于省级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往往分类笼统,随机抽取仅能满足通用采购项目的资格条件要求。因此,实践中出现了将发布公告与随机抽取相结合的做法:在发布竞争性谈判资格预审公告后,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随机抽取进入谈判环节。

而随机抽取作为意在探索解决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权力寻租、拿标受贿等问题的创新方式,唯有保证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机会均等,方能实现自身的科学性。正如四川省财政厅于6月发布的《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购执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所强调,为保证资格预审制度下现场随机抽取方式的公平公正,一方面宜采取普遍公认的随机抽取方式,不宜采取信封抽取、编号随机抽签等容易舞弊的抽取方式;另一方面宜实行电子化、自动化的随机抽取,不宜人工抽取。

事实上,已有地区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随机方式作出了更严苛的规定。如2019年3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明确:禁止采取抽签、摇号等随机方式进行资格预审。而是否要推广取缔随机抽取,还有待实践检验。

2、工程建设类政府采购,何以成为廉洁风险重灾区?

在政府采购领域,工程建设类政府采购可谓腐败高发地。以“摇号乒乓球上紧贴双面胶”事件为例,工程建设类政府采购存在以下典型薄弱环节:

从采购方式看,政府采购方式包括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两类。相对于非招标采购中的竞争性谈判方式,招标采购中的公开招标方式具有更大程度的透明性和公正性,通常被认为是政府采购防治腐败的有效采购方式。在工程建设类政府采购中,宜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从信息公开看,此次事件中代理机构要求到场的公司交完资料及签到后必须马上离场,这为暗箱操作留出了空间。而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所规定,随机抽取供应商时,应当有不少于两名采购人工作人员在场监督,并形成书面记录,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从代理机构看,代理机构并不是完全独立的第三方,其与供应商甚至是采购人相互勾结、作为某一方利益代言人非法操作的现象时常存在。在工程建设类政府采购中,一方面应充分发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作用,另一方面应强化对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事前把关、事中监管与事后惩处。

3、政府采购廉洁风险防控初探

政府采购反腐败不仅在于事后惩处,更在于平衡好三方主体的责任、权力、利益,建立起防腐败长效机制。

首先,应通过完善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健全廉洁风险管理体系。如围绕信息公开,财政部先后颁布的《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都有利于加快政府采购信息透明度建设。

其次,应通过健全内外联动机制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体系。一方面应强化来自监察和审计部门以及公众的外部监督,另一方面应优化内部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另外,应积极应用经济手段实现廉洁风险管理。如《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便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提供了经济制约。

不难发现,奉行“形式公平”的随机抽取法仍给廉洁风险留下了空间。在工程投资不大、工期较短、工程内容比较单一、有详细的施工设计图纸、工程量能够准确计算的政府采购项目中,随机抽取法所带来的风险与收益还算平衡。在此范畴之外,各地还是应该积极创新,为政府采购创造更加公平的形式与环境。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24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的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简称18号令)第五十条:货物服务招标采购的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
第五十一条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适用于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项目。
第五十二条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上述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事先规定。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30%至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10%至30%。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服务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当经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
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第五十三条 性价比法,是指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计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包括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的汇总得分,并除以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商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评标总得分=B/N
B为投标人的综合得分,B=F1×A1+F2×A2+……+Fn×An,其中:F1、F2……Fn分别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A1、A2、……An分别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N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目前,我国的政府采购中公开招标方式一般采用综合评分法,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一般采用最低价中标。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21-01-08